依法的前提

2015/01/22 08:44:27 網誌分類: 經濟
22 Jan
        特首《施政報告》強調「依法施政」,但「依法」的前提是甚麼,梁特沒有進一步解釋。

        一個「法」字,含義豐富,這就是中文的靈活之處了,中文的法,可以只是律令,譬如秦末混戰,劉邦攻入咸陽,「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甚得民心,因為秦朝的刑罰極為嚴苛。秦朝是一個崇尚法家的國家,但是秦朝的法制叫做「秦律」。

        中文的「刑」、「律」、「法」三個字,含義不一樣,但是很容易混淆。簡單一點來講,刑就是處罰,跟禮相反,儒家提倡禮儀,但是人性很複雜,禮只能約束君子,不能對付小人,更不用說歹徒惡棍了,只有禮沒有用,還要有刑。律用來正刑定罪,等於是刑的包裝;所謂的「法」,則是禮跟刑的結合。

        用這個標準來判斷,秦朝不能算有法治觀念,因為秦朝着重的只是刑律,秦國本來是一個西北野蠻國家,缺乏禮的內涵。秦始皇和他的兒子都有「依法」施政,但「暴政苛法」,卻是王朝迅速滅亡的主因。即使劉邦的「約法三章」,也不見得等於法治,由誰來審訊?還是只憑皇帝一句話?犯罪的人有沒有抗辯理由?譬如香港法庭剛剛判決的一宗案件,兄長把弟弟錯手推倒致死,法庭撤銷控訴,當庭釋放,這樣的案例,按照兩千年前的「法治觀念」,就絕沒有如此幸運。

        「依法」不是甚麼了不起的美德,關鍵要看法的內容。而法的內容,並非一向公允,過去千百年裏,一直都沒有一視同仁。

        十七世紀法國一位傑出女性,沙龍常客施維妮夫人曾經寫信給她的女兒,描述布列塔尼地區的「法治」,指當地軍人施行新稅,有六十個人因為沒有交稅被吊死,帶頭偷取蓋繳稅章文件的小提琴手被車裂,屍體分成四塊,擺在城裏的四個角落展示。文明如法國,十七世紀的時候也有過如此慘烈的刑罰。當時的法國有沒有法治呢?當然有,但法律只尊重貴族的產權與人身安全,平民不在受保護之列,正如美國立國之初,白種男人跟黑人、女人、印地安原住民,所享有的法律保護也都不一樣。

        今天香港人理解的「法治」,源自英國八百年前大憲章運動,是對權力施加限制,保護個人人身及財產不隨意受到任何侵犯。但這個世上大多數的法,只是統治者的管治工具,代表統治者的意願,還有許多黑暗殘暴的法律,都在「依法」執行。

        香港實施「普通法」,依賴習俗建立判例,運用普通法的法官,在同一個法律系統裏運作,法治依賴的是法律本身,以及法官、律師、法庭的運作系統,一個社會普遍守法,不是出於害怕坐牢,而是相信法律內容公正,法律的執行也公正。否則甚麼「依法」、「守法」,又有甚麼好講?

        陶傑

        
■《施政報告》強調「依法」,卻沒有解釋「依法」的前提。
■《施政報告》強調「依法」,卻沒有解釋「依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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