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勝在夠自由

2015/06/14 10:52:50 網誌分類: 時事
14 Jun

尋日響FB見倒呢段新聞:

警方完成清走立法會外添美道帳篷物品,但有物主不滿警方行動。

警方中午開始進行清理行動,歷時約1小時。除早前已貼上通告的帳篷,警員亦有檢查其他帳篷。警員在行動前先以擴音器詢問物主是否在場,若沒有回應,就會拿走物品,如木板、鐵枝、沙包、餐刀、磚頭及玻璃樽紮營用的金屬支架等,之後運回中區警署處理。

其間警方於一個帳篷中取走煮食用石油氣爐、菜刀及剪刀等,引起物主不滿。物主批評警方行動無理,強調有關物品只是生活用品,反問什麼是危險,「人之常情,你不吃飯嗎?」

有現場人士稱,警方檢走攻擊性物品屬合理做法,但警方同時取走一箱醫療物資,在他意料之外。亦有留守者稱警方拿走其物品前未有通知,指摘做法不合理。(樽外寫生理鹽水,就一定係生理鹽水咩?)

----------------------------------------

小妹有感而發,寄語:

「要嗎清晒佢!清D吾清D,難道霸佔官地住宿合法嗎?」

一位知名音樂師父回贈我幾句:

「晒气啦,物野(咩嘢)警察,物野(咩嘢)法律,唔明。如果我现在拿住刀行街一定卑啦(被拉)或开枪射我,但警务处长怕示威者,她X的!」

大家唔好誤會,我地認識嘅!雖然講得粗鄙左啲,但係言之成理喎。所以現今做香港人,要有阿Q精神-----

做香港人幾好吖:

一. 有霸佔官地自由;

二. 有襲警/辱警自由;

三. 有網上欺凌人自由;

四. 有燒「基本法」自由;

五. 有「鳩嗚」自由;

六. 有打緊人、仲要話係自己俾人打嘅自由;

七. 有響地鐵車廂內飲食自由;

八. 有指黑為白、指鹿為馬嘅自由;

九. 有隨街藏有攻擊性武器自由;

十. 發嗡風自由。

淨係呢十樣嘢,都足以令我甘於長作香港人啦!如果政改通過唔倒,香港繼續五十年不變,咁就真係要慶祝吓咯。

我都支持!咁樣CY咪可以做多四年囉。多謝泛民!!!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