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選

2015/09/29 08:46:04 網誌分類: 政治
29 Sep

普選(universal suffrage)是指每個公民都擁有相同而平等的投票權(right to elect)、提名權(right to nominate)及參選權(right to be elected),當中票值在選舉當中是人人相等的。(呢個係學民思潮所指「真普選」嘅定義)

我家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最近進行改選。

近呢幾年,每逢法團兩年一度嘅改選,都發生不少風風雨雨。每次臨近選舉,同層的上海婆(法團執位之一)例牌到處籠絡佢所認識嘅業主(包括我在內),叫業主支持某某人做主席。

又每次獲得上海婆支持成功當選果位人士,之後又會佢數臭!明知呢個係煩人,我見倒佢響街頭,差不多要避走街尾,無謂被佢捉住說三道四,反正佢講嘢我十句祇聽得明兩句,可能因為咁,所以冇人會選佢做主席掛;亦可能因為佢女婿做裝修,所以驚選左佢以後屋苑裝修工程會俾晒佢女婿做掛;亦可能佢吃不到葡萄,所以葡萄永遠是酸的也不成....

上屆主席是一位女士,是過去幾屆法團的財務主任。今屆選舉,上海婆一如概往,又有另一位佢心儀嘅後選人,因此茅頭又指向現屆法團主席。

今早出門食早餐,遇著隔離屋兩夫婦,我感嘆每次選舉都發生鬧劇。那位鄰居指:「咁又係喎!冇理由選個唔識字嘅人做主席架。」上海婆到處同人講,現屆主席是文盲,冇資格做主席!

我:「佢係唔係文盲我唔知,但對上幾屆佢都係當財務主任一職,會唔會係文盲呢?如果認為文盲冇資格做主席,何解上屆又選佢呢?」

鄰居:「我地法團共有兩座大廈,據講(仲有邊個講吖)佢買通左隔離果座嘅業主,所以上屆好多業主投佢票囉!」(投票以暗票形式進行,她如何得個知那些業主投票給她?)

我:「如果有證據證明佢曾賂選,應該去廉政公署告發佢;假如冇證據證明佢行賂,佢係經民主選舉產生,便不應理會佢是否文盲!」(係文盲又如何,邊條例指主席候選人不能是文盲?)

民主選舉吖馬、普選吖馬,參選嘅唯一條件係佢必須要係業主啫(唔係業主,點做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執委呀?),冇最低學歷要求喎,咁人家攞倒票咪勝出囉,怨不得誰!(香港人夠個個都鬧「長毛」啦,但係人地屆屆高票當選,何解呢?民主選舉吖馬,少數服從多數吖馬,佢餐餐響議會攪亂檔又如何?立法會又制止唔倒佢、法庭又次次放生佢,有人要選佢,市民除左無奈之外,仲可以點?)

呢啲咪佢地所講嘅真普選囉:冇篩選吖馬----祇要係香港永久居民便可!以後大學畢業搵唔倒工做咪選議員、選特首囉!有邊份工咁好:唔駛見工、唔駛學歷、唔駛人格審查,選倒便可呼風喚雨,最低限度公務員人人都要向你salute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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