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咩嘢官?

2015/12/19 12:48:57 網誌分類: 時事
19 Dec

主審法官潘兆童可以話對陳志雲「呵護備至」,先係判佢冇罪,到上訴庭推翻裁決,頒令改判二人罪成,佢又話今次案件係「例外」,所以判罰款就ok。究竟點樣為之「例外」,乜嘢人可獲得「例外」處理?實令普羅市民大惑不解──是否香港市民已分為兩種人,普通人同特權人,是黃的就自然有人照?

法官大錘一敲,陳志雲再次甩身,即使串謀收受利益罪成,也只須罰款八萬四千元,剛剛等於案中所收金額,「回水」庫房之後可以唔使坐監。對陳志雲及其支持者來說,肯定是一個可喜可賀的好deal!
「貪曾」都盡可能安排俾呢個官審啦!有錢就咩嘢都唔係問題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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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5/12/21 07:01:05 回覆

聽說,歐洲很久以前都有種叫贖罪票,犯了罪,買某數量的贖罪票,就可以不用坐牢,哈…有錢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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