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之真相

2016/02/01 16:37:46 網誌分類: 前世今生談愛情
01 Feb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三年之時間,草擬修正民法的「多元成家方案」,其中包含了「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等三方面,期待改寫一般人對家庭之認知與定義,讓各種形式的家庭都能夠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但因為有某些宗教團體執著其教義之關係,因此對其中的「婚姻平權(同性婚姻)」仍然持有異見,在法案進入一讀之後,各種形式之討論更形對立,尤其某些藝人因為發表與他人不同看法之意見,使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質疑其發言是在炒作新聞與反對同性婚姻,因此該藝人在飽受圍剿之後,不得不出來聲明他是愛同志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家庭」定義可以依時代的需要來改寫,婚姻或血緣都可以不必是必要之條件,相對地「願意彼此照顧」的這種承諾反而是家庭組成更核心的元素,在「多元成家方案」的三法案中,「婚姻平權」修法條文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將原有的「男女當事人」可訂定婚約,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可以訂定婚約,讓同志、跨性者都能夠受到婚姻應有的保障,且還可以以自己的需要去收養子女,這就是一般社會上所認知的同性婚姻問題,這樣子的改變,有人認為更符合社會大眾之需要與時代之趨勢,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摧毀家庭制度與家庭倫理的錯誤方案。

   在整個宇宙之間的動物之中,只有人類之思維才需要結婚典禮、婚姻制度與財產制度,為什麼呢?因為其他的動物沒有動產與不動產的持有、贈予、爭奪與遺產歸屬問題,所以不需要給對方什麼樣的承諾或保證,但是人類則不一樣,但是因為我們人類大部份的人都不瞭解生命真正的意義與生活真正之目的,所以才會在錯誤的思維之中制訂了許多的錯誤制度,所以才會造成許多人的痛苦,這是必然的結果而非偶發之現象,因為人類演化迄今已經到了末劫時代,所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就順勢推動了「多元成家方案」這個修法之草案,當然因為大家所信仰的宗教教義、個人觀念與對家庭組成元素有不同之認知,所以一定會產生不同之意見,但是如果大家沒有了解宇宙之真相或生命真正的意義與生活真正之目的,那麼想要有共識是很困難的,但是大家如果能充分了解宇宙之真相或生命真正的意義與生活真正之目的的話,那麼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目前所推動的這個「多元成家方案」修法之草案,當然就可以順利成案,以善了組成新家庭之人他們之間累世所結的內些因果業障了。

   所有的萬靈蒼生都是由於「物質肉身」與「靈體法身」之結合才能產生他們的生命,物質之肉身是軀殼,這種生命是假相,靈體法身才是真正的生命,又稱為慧命,大家都知道思維決定行為,行為養成習慣,習慣塑造個性,個性影響命運,所以人的一生當中是靈體法身之慧命在決定物質肉身生命之命運,一般人都只看到物質肉身之表相而忽略了靈體法身之實相,所以才會被外表那些男女性別之假相所迷惑,因而才會產生許多錯誤的思維,萬靈蒼生若沒有隱伏在靈體法身之能量,那麼物質的肉身是不可能成長、茁壯與行動的,所以根本沒有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的問題,那些都是假相,靈體法身只有因果業障討報的問題,物質肉身之性別區分是為了繁衍後代而存在,婚姻的問題重點不在於物質肉身的性需求,而是在於靈體法身借不同性別物質肉身之軀殼來討報因果,因此不管多元成家方案所成家之對象是同性、異性、跨性或多人居住,都是為了斷他們之間累世所結之善緣與惡緣罷了,如果大家去除肉身軀殼之假相,即知道婚姻之真相。

   目前世界上每一年在各地區都有同性戀者的遊行、集會、派對或示威活動,而這種以同性戀為主題的學術討論或社會運動歷經了這麼久遠的時間運化,不但沒有獲得適當的解決,反而形成各國的社會問題,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將問題的性質看錯,所以也提出了錯誤的答案,因此在同性戀這一個問題的處理上,有問題的不是同性戀的那些人,反而是反對同性戀的另外那些人。這樣的說法也許是驚世駭俗,但是如果經過仔細的分析,事實上的確是如此,這話怎麼說呢?我們修行人常常提到一句話說:「自然就是道」,那就是說違反自然的事與物就是違背了道,何謂「自然」呢?凡是沒有經過人為意識刻意的操作,那些天然、當然與不勉強的事或物都稱為「自然」,反之即是違反了自然。有人以宗教、民俗、法律、疾病、精神狀態、婚姻、養兒育女之角度去探討同性戀是否適當,因為觀念錯誤,所以才會產生了許許多多似是而非的結論出來,但是我可以告訴各位,那些研究或結論都是標準的「人為意識」在作祟,因此也都違反了道的哲理,但是對「同性戀」這一件事而言,它卻是一種自然產生的現象,因此這也就是說明了同性戀是符合道的,而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所有言論或行為都是背道而馳的。

   這話怎麼說呢?道理很簡單,我們人類學家將人類的性別區分為「男性」與「女性」兩種,所以男人追女人或是女人追男人的戀愛活動就稱為「異性戀」,而將女人追女人或是男人追男人的戀愛活動就稱為「同性戀」,又因為異性戀能夠傳宗接代綿延種族,所以將異性戀視為「正常」,而將不能傳宗接代綿延種族的同性相戀活動視為「異常」或「變態」,但這樣的觀點是一種正確的看法嗎?為什麼我們要這樣質疑呢?因為每一對父母在陰陽交媾之後,所產生的結果其實是「四象」而非「兩儀」,因此將四種不同性別的子女簡化成「男性」與「女性」等兩種,那是人類學家的「無知」,而不是同性者的原罪,人類最大的悲哀就是無知,何謂無知呢?「無知」就是指對宇宙真相缺乏了真正的瞭解,因此對宇宙間的萬事與萬物之處置產生了錯誤的認知與作為之意思。為什麼人類學家將人類由四性簡化成為「男性」與「女性」等兩種是錯誤的結論呢?其實道理很簡單,每一個人都是由父母所生的,父與母本來就是一陽與一陰的狀態,這種現象就是道家所說的「兩儀」,因此兩儀在交配之後所生的結果應該是「四象」而非男與女之「兩儀」,故易經有云:「兩儀生四象」。那麼何謂「四象」呢?這裡所說的「四象」其實就是指陽中之陽、陽中之陰、陰中之陽與陰中之陰等四種性別而言,什麼是陽中之陽、陽中之陰、陰中之陽與陰中之陰呢?「陽中之陽」就是指男性的靈體附著在男性的軀殼中,而「陽中之陰」就是指女性的靈體附著在男性的軀殼中,「陰中之陽」則是指男性的靈體附著在女性的軀殼之中,而「陰中之陰」則是指女性的靈體附著在女性的軀殼中。

換句話說「陽中之陽」就是指那些雄壯威武非常陽剛之男性,而「陽中之陰」則是帶有娘娘腔、女人味的「娘砲」,而「陰中之陽」則是經常男性打扮,做事非常果斷,而且意志非常堅定的「女中豪傑」,「陰中之陰」則是指那些溫柔婉約,講話嗲聲嗲氣,眼珠、身材或一舉一動都會勾引男人的那些「女人中的女人」。現在大家再回想一下,世界上是不是普遍的存在這四種不同類型的人類呢?這是一種正常的組合,而不是將「男人中的男人」與「女人中的女人」當成是一種正常現象,而將「男人中的女靈」與「女人中的男靈」當成了異常現象,因此所謂「同性戀」的真相並非是目前一般的世人所看到的那種「男人軀體與男人軀體」或「女人軀體與女人軀體」的戀愛,而是兩條不同靈體的因果相互討報之現象。為什麼呢?剛才已經提到過,人的生命是由無形的「靈體」與有形的「肉體」所組合而成的,靈體是「真我」而肉體是「假我」,靈體是精神靈性的層次,而肉體則是物質物性的層次,有靈性的靈體才會談戀愛,而純物質的肉體能夠談戀愛嗎?所以世人看到「男人軀體與男人軀體」或「女人軀體與女人軀體」在一起就誤以為這是一種同性的戀愛,其實那是一種無知的觀念。

再說兩條靈體之間戀愛與結婚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麼呢?難道只是為了傳宗接代綿延種族或是為了愛欲對方的肉身而不惜付出一生寶貴的時間在那裡吵架、鬥嘴過一生嗎?非也,事實上兩條靈體之間戀愛與結婚的「真正目的」其實是為了討報前世或累世雙方所積欠對方在感情方面的因果業障。俗話說的好:「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夫妻與子女都是來相互討報的」或「冤家路窄」…等等的俗諺不是已經告訴世人了嗎?這一家人的靈體其實皆是被前世的因果業障所牽引而聚在一起的,所以社會上也才會有「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一句警示之語的應世。各位再仔細的參悟一下,這一個世界上什麼人與我們是最親密的呢?當然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孫子或親朋好友…等等的關係,因此靈體如果不利用這些親密的關係來「討」或「報」,那麼我請問大家,我們跟不容易相處在一起的陌生人又豈有那麼長的時間來「討」或「報」那些累世所積欠的因果業障呢?所以許多社會上的重大刑案之兇手,很多不都是父母、配偶、子女、同學、情侶或親朋好友等熟人所幹出來的嗎?因此同性戀的雙方當事人其實也是因果業障討報之對象,而「同性戀婚姻」也是因果業障討報之類型的一種,許多同性戀人因為感情不被看好或婚姻不被祝福,不也是發生了類似自殺、他殺、殉情…等等新的因果業障出來嗎?

因為同性戀情本來就是一種自然的感情流露而形成的,所以與道的本質根本沒有相違背,倒是那些以人為意識作祟而百般阻擾與反對同性戀情的宗教人士、衛道人士、行政官員、民意代表、學者教授或父母親….等等的人都要好好的參悟大道,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而使自己的靈體捲入這兩人的因果討報之中。這話怎麼說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同性戀的情侶兩人之靈體本來就有因果業障的存在,與他人可能完全無關,因此他們兩條靈體會在相處之中來了斷其雙方所積欠對方的因果業障,如果因為受到父母、同學或朋友之反對或阻擾,那麼反對或阻擾他們同性戀因果討報的父母、同學或朋友,可能在今世或來世便會捲入這兩人的因果討報之中而難以脫離。為什麼呢?我們先談今世所產生的新因果吧!例如有兩個女人同性戀,其中一位的女性同學反對她們兩人的同性戀情,本來這一對同性戀人之因果業障與此女同學根本無關,但是由於她的反對使雙方之戀情增加了新的波折,產生了更多的阻礙,因此感情受挫的那一個人可能會誤以為此同學要橫刀奪愛或是要破壞她們兩人之間的戀情,因此產生的結果有可能會讓此女同學被殺害或傷害,那不就是形成今世新的因果業障出來了嗎?

而等到來世她們的靈體又投胎在一起準備討報的時候,那麼在不同的場景、同樣的戲碼與新因果的靈體角色互換之下,因果業報又開始了,由被殺的女同學與她的好友扮演同性戀的角色,再由殺人的這個女同性戀者扮演破壞者的角色再來阻擾她們之間的同性戀,如此的狀態下,那麼冤冤相報要何時才能了斷啊!就因為凡塵俗世間的凡夫俗子看不清事情之真相,又執著於感情、美色而無法脫離因果,因此因果業障一直不停的再度輪迴討報,永無休止的一天,所以我們每一個人才要重新去認識同性戀情的真相,並且採取正確的態度與作法來解決這些因果業障,以使同性戀者本身與其他局外之人不要再因為錯誤的認知而輪迴於這些因果討報之中。對於同性戀者本身而言,兩人善了雙方之間的因果業障雖與其他的異性戀者並無不同,但是因為同性戀情的關係,所以比其他人的因果討報更增加了複雜性與困難度,所以在內心之中要更放下這方面的罣礙與執著才不會因為受外人言語或行為的影響,而導致自己失去償還對方因果業障的決心。俗話說的好:「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因此每一個家庭成員之因果業障都跟其他的家庭是不一樣的,因此修行人要修其他各宗教的經典之前就要先行修這一部經,也就是說要先參透這部經那幾個字的真正含意,不是每一個家庭之中都有同性戀的家人,也不是每一個家庭中的成員對同性戀這件事都能認同,當然更不是每一個家庭中的成員對同性戀這件事都會反對,因此要隨緣去因應才不會產生錯誤。

因此在自己家中會反對自己同性戀情的親人,其實便是在我們自己同性戀情的「局中之人」,所以一個前世與我們有因果業障之人,他所說的話與阻礙我們同性戀情的所有作為,我們都要避免讓兩者之間的前世因果業障更加惡化,否則必使兩人之間的因果業障在今世無法善了,更會延續至來世而繼續討報。所以首先要注意的事情,就是說他若反對我們自己的同性戀情時我們絕不能與他惡言相向或是暴力對抗,因為他反對的動力,正是對我們前世欠他的因果之一種討報行為,因此若是我們對他惡言相向或是暴力對抗的話,那就表示我們無意償還這一段因果,這種情形便會惡化與加深雙方前世已經積欠之因果業障,因此自己務須忍耐以對,並靜候有利的時機來妥善應變。其次在與自己有同性戀情的雙方當事人方面,一定要體悟「戀情是假相」,但是「因果討報卻是真相」,因此不能被戀情所迷惑,對於戀情之處理方式要秉持「身在局中,心在局外」或是「肉身在塵,法身出塵」之原則,一切隨緣,不要淡化雙方之間的感情,也不要深化雙方之間的感情,因為「淡化」或「深化」都會讓兩人之間的因果無法善了。

不淡化雙方之間的感情,就是歡喜做要甘願受的去了前世的宿業,而不要深化雙方之間的感情,就是因為不希望再增加兩人之間新的因果業障,前世所積欠的這一段因果有幾年,只要是時間一到它自然會了業,在感情上不是有一句話叫做「好聚好善」嗎?「好聚好善」就是隱喻雙方之累世所積欠的因果業障已經完全善了了,因此雙方在分開的時候不但沒有「愛」而且也沒有「恨」,這才是真正的道。世人會誤解同性戀,那是因為他們都是以世俗的眼光在看待同性戀,自己會受同性戀所困,那是因為自己不瞭解同性戀只是一種假相,而雙方的因果業障討報其實才是真相,瞭解了同性戀情的真相之後就會想要去償還前世所積欠他人的因果業障,如此才能順利的脫離同性戀情的困境。而一般世人對於同性的戀情一定要隨緣,順其自然,不要去反對,更不要去鼓勵,那都是「人心意識」的作用,不但無法解決同性戀的問題,更會使自己也捲入因果討報當中,何必呢?同性戀若是能阻止,那怎麼會有同性戀人因為不受祝福之戀情而雙雙殉情呢?放下吧,記住「道本自然」的這個原則,不要去強求。

至於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草擬修正民法的「多元成家方案」,正是讓各種有因果業障需要了斷之人其靈體一個解決之契機與平台,因為他們認為伴侶制度是仿照法國的制度,讓一些不願意結婚的人也能成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曾調查發現,有同居經驗者達三分之一,最長達十一年,顯示許多人已經將同居視為組成家庭的一種方式,但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卻未能享有類似婚姻方面之權益,在現代的社會中,有同樣目的在友伴、病友及靈修團體很常見,但彼此醫病簽署權、送終權都不受保障,所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其原意是想把家這個的屋頂蓋得更大,更符合目前社會實際是需要,但是,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將草案公布出來以後,飽受宗教團體的批評,他們認為這些草案內容幾乎都是從性的想像出發,將伴侶制度、多人成家等三法案的概念混合並延伸,將「多元成家方案」解釋成會導致小三、亂倫、多P的合法化,事實上這是人類演化的必然趨勢,但是一對不想結婚的異性伴侶、一對想結婚的同志伴侶或一群志同道合願意彼此分享與相互照顧的人,他們無法在現行法制下獲得國家的承認,所以一定會形成許多的遺憾。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人們的愛是多樣的,人民應該擁有自由結合與組織家庭的權利,如果法律僅支持異性戀的婚姻家庭,而完全排除其他家庭結合形式與可能,這樣的法律非但不能滿足人民實際的需求與期待,同時也是不符合正義的,所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歷經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就是希望讓一些不同性別、不同性傾向、不同性別認同的人,乃至於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結合,都可以依據他們自己的需求來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登記為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以追求或定義屬於他們自己的幸福,事實上這些草案的訴求重點還是在於剛才所提到的醫病簽署權、送終權、財產繼承權…等等的保障,使一些同性戀、跨性戀、不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伴侶或想居住在一起互相照顧至終老的人,在生病或晚年的時候不會得不到一個保障。

部份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宗教團體或一般民眾可能會從世俗一些表相的問題去思考或制訂人類的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這是從物質肉身之假我為對象,事實上這種觀念與思維所制訂出來的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根本無法解決靈體法身累世輪迴與因果業障討報之問題,所以錯誤之思維就會產生錯誤之制度,物質肉身是一種假相,它們是不會想到要戀愛、結婚與同居的,所以想要戀愛、結婚與同居的其實是靈體法身而非物質肉身,因此目前世界各國所制訂的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事實上是開錯藥方與治錯病,因此病人的病情是不可能治癒的,人類真正有問題需要醫治的是靈體法身而非物質肉身,所以才有「真病」與「假病」之分,俗話說的好:「真藥醫假病,真病沒藥醫」,物質肉身的病都是當世的,而靈體法身的病卻是累世的,物質肉身的病都是由於靈體法身錯誤的思維而產生的,有正確思維的人會吸毒、憂鬱症、酗酒、亂飲食而導致一大堆的病出來嗎?物質肉身是生病的承受者,靈體法身才是導致病因發生之源頭,這就是為什麼釋迦牟尼佛會稱為「大醫王」的主因,靈體法身的病才是真正的病,這種病沒有任何世俗的藥方可以醫好的,唯有藉修行悟道才能使身心都獲得真正的健康。

人類演化迄今,家庭成員越來越難以相處,離婚的人越來越多,無依無靠的孤獨老人也越來越多,這都是因果業障沒有善了的關係,整個娑婆世界其實就是一個因果討報的大舞台,掠食動物與獵物之關係正是因果業障償還的一種型式,人類各種不同類型之衝突亦是因果業障討報的一種方式,事實上誰跟誰結婚、誰跟誰同居或是誰跟誰共同組成多數人之家庭也是因果業障討報的一種方式,只是一般的家庭都是在了惡緣,而這種「多元成家方案」所組家庭之成員他們是在了善緣罷了,惡緣與善緣都不能有,因為有緣的話靈體法身就無法究竟解脫,所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推動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其實是為一些已經了斷惡緣而仍須繼續了斷善緣的靈體提供一個討報之平台,對伴侶好的人正是償還因果業障之人,而被呵護之對象正是討因果業障之人,所以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宗教團體或一般的民眾若能從靈體法身之角度去深入探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推動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那麼就不會覺得奇怪或違反善良風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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