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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領袖」的民主自由

2016/08/08 12:00:00 網誌分類: 教育
08 Aug

「言論自由」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界限,以歐洲國家為例,他們的社會默許侮辱伊斯蘭教的「言論自由」,但是「親納粹」、「反猶太」的言論就沒有自由可言了。香港有些「港獨分子」不知道,英國的白人基本上有侮辱華人的「自由」,但是同樣的歧視如施在印巴裔南亞人身上,就要惹麻煩。 {#icono_43}

琴台客聚:「學運領袖」的民主自由
   2016-08-08

 

潘國森

上回談到近年香港一些大學的學生會會長行止乖張,不單止口出狂言,更目無法紀,全無誠信,令市民大眾為之側目。繼香港大學之後,中文大學的學生又公開張貼廣府話粗口的聲明,這種劣行還得到學生會「官方」認可。

大學生關心和參與社會事務,不失為開闊視野的課外活動。問題是一般大學生只是剛好之前在公開試表現較佳,才得以升讀大學。這些二十歲上下的年輕人,在學業和人生閱歷上面,還有很漫長的學習路要走下去。大學生或所謂「學生領袖」有什麼意見,當然可以要求社會上各個界別的意見領袖如政府官員、政黨領袖或專業人士耐心聆聽,但是不應該強迫人家一定要採納你們的說法。若人家持不同意見,不肯聽從大學生的「訓話」,這也不代表大學生就可以大罵粗口,那真是斯文掃地了!

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的大專學生可沒今天的後輩那麼囂張,當時「學生運動」的口號是「放認關爭」。「放」是「放眼世界」,「認」是「認識祖國」,都是追求課外知識,間接承認自己的見識可能有不足之處,而且目光還算遠大。「關」是「關心社會」,意在利他;「爭」是 「爭取權益」,最後才是「利己」。

八十年代筆者上大學的時候,已經較少人講「放認關爭」,香港大學學生會的「頭領」較多講要爭取「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民主自由傾向利己多於利他,人權法治才有多一點利他的意味。

到了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在「學運領袖」眼底心中,又變了另一個模樣。

「民主」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少數服從多數」,當然也有例外,如「多數」不可以剝奪「少數」的基本權利。今天的學生會會長怎樣看待「民主」?他們要實行「少數人的暴政」!大學任命高層管理,要學生會支持的「少數」去決定,「多數」不服從「少數」,「少數」就用暴力和粗言穢語恐嚇「多數」!

他們怎樣看待「自由」?學生領袖要求沒有任何局限的自由!但是他們沒有學會「freedom」的詞尾「dom」本身就有界限的意義。如「kingdom」(王國)的「dom」就界定了王的領土主權。「言論自由」在不同社會有不同的界限,以歐洲國家為例,他們的社會默許侮辱伊斯蘭教的「言論自由」,但是「親納粹」、「反猶太」的言論就沒有自由可言了。香港有些「港獨分子」不知道,英國的白人基本上有侮辱華人的「自由」,但是同樣的歧視如施在印巴裔南亞人身上,就要惹麻煩。

至於侵害異見者的人權,以及踐踏香港的法治精神,則近幾年香港各大學的「學運領袖」已經示範過不知有幾多次了!

 

   琴台客聚:「學運領袖」的民主自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8/08/CF160808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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