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早在高等法院提訊。
曾蔭權與夫人曾鮑笑薇於早上11:30到高等法院應訊,未有回應記者問題。
案件排期明年1月3日開審,預計要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名證人。
曾蔭權被控於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向行會申報向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而他妻子向黃楚標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另一控罪指,他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提名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惟沒有申報何周禮獲聘為他在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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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會唔會好似「貪湯」咁,不了了之!或者有罪,不過祇係判社會服務令(呢期興呀)甚至緩刑呢?
哈…
貪曾不是黃黨,可能,立即入獄。
哈…
又睇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