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喪屍無得做富貴議員......

2016/11/15 16:38:17 網誌分類: 新聞
15 Nov



(港獨喪屍)無得做富貴議員,真係大快人心。

萬眾期待、萬眾矚目的(梁頌恆、游蕙禎)辱國宣誓司法覆核申請。「政府勝訴,高院裁定取消(梁、游)議員資格。」

(梁頌恆、游蕙禎)這兩個喪屍頭目失去議員資格後會否發動(港獨喪屍)四處搞事、搞破壞呢?香港警方應該主動時刻密切注意牠們的動向,不要再比喪屍們殺過措手不及了。

高院法官「區慶祥」作出裁決,及頒下長達56頁的判詞,裁定政府勝訴,取消(梁、游)議員資格,下令議席縣空。及其兩人的議員資格已在10月12日起取消。暫時未知(梁、游)會否上訴。

判詞指(梁、游)兩人於10月12日所作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裁決兩人宣誓無效。當日起議員資格已被取消,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無權以議員身份行事,主席無權為(梁、游)兩人再次監誓。

法官更指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大會」行使權力釋法,而該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根據釋法內容,《基本法》104條的含意事實上已規定當選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否則就任資格取消。法官認為梁游的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因此拒絕)依照《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

再者(梁、游)亦沒有就這點以陳詞或證據方式提出異議。因此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適用於本訴訟,(梁、游)依法被取消其繼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法官不接納(梁、游)一方指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宜,亦不認為有關議員享有發言豁免權,因該豁免權只涵蓋他們行使議員職權時的發言。

法官亦認同行政長官有資格以其身份對(梁、游)提出司法覆核及雜項傳票的申請,因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

法庭認為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於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特別是該司法管轄區是有明文憲法。



頭條日報即時新聞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10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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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17:00:13 回覆

其实结果預左,祇怕萬一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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