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婦女被誤讀的開放生活

2016/12/03 15:57:00 網誌分類: 反暴露性感
03 Dec


唐代婦女被誤讀的開放生活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包容開放的時代,這種開放自然也滲入到婦女的行為中,諸如衣著的暴露,行為的奔放,唐代上層社會的女人們穿胡服、打馬球甚至像唐高祖的女兒平陽公主還披堅執銳和丈夫柴紹一起馳騁疆場。 對於這種現象的解釋,史學家們往往會用李唐來自隴西,屬於鮮卑後裔,所以生活方式中融入了大量的少數民族元素來解釋。 同時,“上有所好,下必從焉”,宮廷開放的生活方式被下層的婦女們所接受,從而給人們的感覺是整個唐代的婦女們都過著比前代更為自由的生活,少了束縛,多了奔放,這樣的理解真的準確嗎? 我們可以用唐代女子對孝的態度和貞潔觀念來證明。

在確立了儒家正統地位的封建社會,衡量一個男人的成功與否往往有幾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對父母長輩是否孝順,對兄弟姐妹是否友愛,對皇帝、國家是否忠心;其二,是看他有沒有才華,是否能通過科舉考試,從而“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走一條仕途光宗耀祖。 而衡量一個女子是否成功,就是另一套標準了,最為人熟知的就數“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德、容、言、工),僅此而已。

我們常常說唐代婦女生活觀念開放,主要是以她們對於“三從四德”的觀念來衡量的,初看起來的卻這種觀念不是十分強烈,但是細緻深入的發掘之後就不難知道,其實歷來所說的唐代女子生活開放是有所誤讀的。 翻開作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的《舊唐書》和《新唐書》,其中《烈女傳》記載的大量史料就可以證明這種誤讀的不准確。

據《新唐書·烈女傳》的總述記載:

女子之行,於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 中古以前,書所載後、妃、夫人事,天下化之。 後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 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 今採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雲。

這段記載中我們應該注意到這樣一句話:“後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這就說明,唐代之前的魏晉南北朝和隋代,由於國家局勢的長時間動盪,文教廢止,這樣就使得婦女們對於貞潔和孝的觀念顯得非常暗淡了。 但是自唐代興起,長期繁榮的國力和統治者註重教化的統治方針,婦女們對於“四德”的觀念重新從暗淡變成主導,而這種觀念的主導地位帶來的必然是婦女們生活模式的進一步變更。

這裡舉幾個例子: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聞鄉黨。 德武在隋,坐事徙嶺南,時嫁方逾歲,矩表離婚。 德武謂裴曰:“我方貶,無還理,君必儷它族,於此長決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願死無它。”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許。 夫姻媦,歲時塑望裴緻禮惟謹。 居不禦薰澤。 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後十年,德武未還,矩決嫁之,斷發不食,矩知不能奪,聽之。 德武更娶爾朱氏,遇赦還,中道聞其完節,乃遣後妻,為夫婦如初。

裴淑英用割耳的方式來表示對丈夫李德武的忠貞,同時在經歷了十年的寡居後依然保持著對丈夫的忠心,對於逼嫁,她用剪斷頭髮和絕食來抗爭。 可能這對於我們當代的人來說簡直不可思議,我們會有這樣的疑問,這是作秀還是愛情,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只能用還原法使得自己置身於那個時代去思考而不是用今人的先進觀念來貶低古人。 至於說裴氏的行為,其原因,她說的很清楚,“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從某種意義上說,《烈女傳》就是一部儒家的婦女教科書,上面女孩子或是女人的行為就是一個女人真正應該仿效的對象。

和這個故事相似的還有一個,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是唐代貞觀年間的宰相房玄齡,據新唐書的記載,房玄齡一次得病,病情遲遲不見好轉,於是房玄齡就給他的妻子盧氏說在自己死後請盧氏改嫁,盧氏聽聞此言,轉身用剪刀剜出了自己的一隻眼睛,以此來表示對房玄齡的忠貞。 後來,房玄齡的病情好轉,對盧氏“禮之終身”。 當然,後來還有傳說,房玄齡也因此有了懼內的毛病,以至於李世民將自己的公主下嫁他也被其妻阻止,並且上演了一出“吃醋”的畫面,由此也得出了一個流傳百世的成語。

其實,這些故事看起來令人沒有絲毫的稱讚之心反而是一種恐懼,為了明志,竟然用剜目和斷耳的辦法,是否太過激進。 不過,還是那句話,用古人的思維考慮,任何古代的事就不難理解了。

如果有人說這些例子多是上層社會的照應,不具有普遍性,那麼以下的例子則是普通人家的真實寫照了。

樊會仁母敬氏,字像子,蒲州河東人也。 年十五,適樊氏,生會仁而夫喪,事舅姑姊姒以謹順聞。 及服終,母兄以其盛年,將奪其志。 微加諷諭,便悲恨嗚咽,如此者數四。 母兄乃潛許人為婚,矯稱母患以召之。 凡所營具,皆寄之鄰里。 像子既至,省母無疾,鄰家复具餚善,像子知為所欺,佯為不悟者。 其嫂復請像子沐浴。 像子私謂會仁曰:“吾不幸孀居,誓與汝父同穴。所以不死者,徒以我母羸老,汝身幼弱。今汝舅欲奪吾志,將加逼迫,於汝何如!”會仁失聲啼泣。 像子撫之曰:“汝勿啼。吾向偽不覺者,令汝舅不我為意。聞汝啼,知吾覺悟,必加妨備,則吾難為計矣!”會仁便佯睡,像子於是伺隙攜之遁歸。 中路,兄使追及之,將逼與俱返。 像子誓以必死,辭情甚切,其兄感嘆而止。 後會仁年十八病卒,時像子母已終。 既葬,像子謂其所親曰:“吾老母不幸,又夫死子亡,義無久活。”於是號慟不食,數日而死。

樊會仁的母親多次被逼婚而不從,寧為丈夫守寡,撫養兒女,贍養母親,這種行為在我們這個時代看來也是值得稱頌的,畢竟,人是有感情的高等生物,夫妻之間的感情更是各種感情中看似最遠實則最近的,這種情感往往是真實的。 但是,其中或許也含有另一層含義。 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封建社會,尤其是儒家思想正統時代,婦女們的生活是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點評,這種點評對於每位婦人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評價,樊母不敢再嫁,有其基本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受制於社會的點評,對於其“吾不幸孀居,誓與汝父同穴。所以不死者,徒以我母羸老,汝身幼弱。今汝舅欲奪吾志,將加逼迫,於汝何如!”的說法,我們應該辯證的看待。

這種寡居現象,在清華大學張國剛先生的論文《唐代婦女的寡居生活》中又十分詳細的論述,據張先生考證,唐代女子一般的結婚年齡在十三四歲,而據唐代出土墓誌的記載,眾多的婦女從剛結婚或是幾年後就開始守寡,最長的守寡八十年。 如果說整個社會真正對於寡婦再嫁有著很寬容的態度,那麼這麼多女人為什麼會依然選擇守寡以至於長達八十餘年呢? 因此,我們可以將這種現象解釋為唐代婦女對於貞潔的觀念還是非常看重的,因為在那個時代貞潔往往是作為衡量一個女人是否具有德行的重要標準。

樊彥琛妻魏氏,楚州淮陰人。 彥琛病篤,將卒,魏泣而言曰:“幸以愚陋,托身明德,奉侍衣裳,二十餘載。豈意釁妨所招,遽見此禍。同入黃泉,是其願也。”彥琛答曰:“死生常道,無所多恨。君宜勉勵,養諸孤,使其成立。若相從而死,適足貽累,非吾所取也。”彥琛卒後,屬李敬業之亂,乃為賊所獲。 賊黨知其素解絲竹,逼令彈箏。 魏氏歎曰:“我夫不幸亡歿,未能自盡,苟复偷生。今爾見逼管弦,豈非禍從手發耶?”乃引刀斬指,棄之於地。 賊黨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 賊等忿怒,以刃加頸,語云:“若不從我,即當殞命。”乃厲聲罵曰:“爾等狗盜,乃欲污辱好人,今得速死,會我本志。 ”賊乃斬之,聞者莫不傷惜。

除了寡居的還有上述例子所記載的現象,兩部唐書的烈女傳中有大量的例子講述了婦人為賊人或者叛軍所擄,寧死不屈,保持操守的例子。 我想,上述例子中的一句話就可以概括這一類女子的心情了:“我夫不幸亡歿,未能自盡,苟复偷生。今爾見逼管弦,豈非禍從手發耶?”很多女子的丈夫在戰爭中陣亡或者與妻子失去聯繫,妻子被敵軍或是土匪所獲,最終寧死不變節。 這種行為也是對於貞潔觀念十分重視的表徵。 沒有觀念的重視和風俗的製約,人們一般是不會被這些東西所影響的。

儒家對於婦人的首要要求即是“德”,而這種德也具有兩層意義,一是上述論述的“貞潔”,另一個就是對長輩之孝。 只有滿足這兩方面的共同要求,在封建社會相夫教子的女人們才能算的上沒有枉活一世,在唐代也不例外。 我們有個習慣,在談及對長輩孝順的時候,往往只會談及男子,說這些男人們對自己的父母是如何如何孝順而完全忽略了女人們的孝心,我想這大概是由於中國固有的觀念造成的,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已經不是自己的了,有哪敢再奢求他們盡孝呢? 因此,史書上留下的更多是女人們對於公婆的孝道而不是對自己父母的孝道。 而且這種對公婆的孝道也像一塊大石頭似的壓在婦人們的身上,成為衡量婦女道德的標誌,成為眾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唐代的婦女是非常看重盡孝的,這樣的事例不絕於這一時期的史書。

古時候兒童的啟蒙讀物《二十四孝》有這樣的記載:“唐,崔南山曾祖母長孫夫人,年高無齒。祖母唐夫人,每日櫛洗升堂,乳其姑奶,不粒食。數年而康。一日長幼咸集,乃宣言曰,無以報新婦恩,願子孫婦,如婦之孝敬足矣。有詩為頌:'孝敬崔家婦,乳姑晨盥梳。此恩無以報,願得子孫如。'”其中必然有誇張的成分,但是舉這樣的例子,目的只有一個,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唐代的女子像其他時代的女人一樣,嫁人後對於公婆的照顧也是有嚴格要求的。 還有一例:

楊三安妻李氏,雍州涇陽人也。 事舅姑以孝聞。 及舅姑亡沒,三安亦死,二子孩童,家至貧窶。 李晝則力田,夜紡緝,數年間葬舅姑及夫之叔侄兄弟者七喪,深為遠近所嗟尚。 太宗聞而異之,賜帛二百段,遣州縣所在存卹之。

諸如此類的事例不勝枚舉,這麼多的事例足以證明,在唐代,婦女們是十分重視對公婆的孝順的。

為什麼唐代婦女十分重視自己的貞潔和對長輩的孝呢?

這種重視從本質上來自於社會風俗的規定,更甚者來自於法律的製約。 《唐律》中有“十惡”的規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國的法律把孝加入了製約的對像中,這不得不說是立法的進步,甚至比現代的法律更具人本意識,而法律的強制性就使得本來就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婦女更加被進一步製約,不敢越雷池半步。 同時,唐代發達的文教體系使得婦女們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儒家眾多經典中宣揚的三從四德觀念深入到她們的心中,成為做人的基本標準。 唐代盛行佛道兩教,這兩教普遍宣揚生死輪迴,因果報應,有地獄一說,在那個科學不發達的年代,人們對於鬼神是深信不疑的,而且佛道兩教使人從善,並且講求孝道,對婦女失貞或是放浪形骸非常鄙視,並且有嚴懲措施——十八層地獄的說法,這種鬼神的託付使得婦女們始終有所顧忌。 從大的時代背景來講,我們經常忽略了一點,即是儒學發展到唐代,進入了復興的狀態,這種複興隨著文教的發展滲入了民間的生活中,而帶來的影響勢必有對於婦女們貞潔觀念和孝道的進一步禁錮,所以,唐代婦女這種拘束的生活狀態和十分極端的生活方式就不難理解了。

至於為什麼會有唐代女子生活開放的說法,其實,這種說法並非錯誤,只是狹義的分析了史料,僅僅看到唐代婦女能夠改嫁的社會狀態,卻沒有再向下看到其結果,也就是說到底有多少人改嫁了。 關於改嫁,有學者證明唐代女子的改嫁還不及漢代普及,再結合歷史大背景,我們就會知道,儒學在漢代雖然被確定為統治思想,卻並沒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則大不一樣了。 同時,唐代婦女們的卻穿著時尚,衣著暴露,然而那隻是現象,其中透出的深層次的觀念問題卻沒有被進一步探究。 我認為,目前,關於唐代婦女穿著的諸多史料來自於考古發掘,包括侍女俑,壁畫等,但我們不得不注意的是,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畫完全來自皇室和官宦之家,並不是全社會的普及,是否具有普遍性呢? 這也正顯示了中國人的一種心裡,根據皇室的風嚮往往就會臆斷貧民百姓的生活。 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氣度和鮮卑族的血液使得這些皇室成員一個個擺脫了儒學束縛的牢籠,有了一系列開放的行為,但留著漢族血液的老百姓卻並未因此而全盤吸收他們的行為。

綜合以上論述,關於唐代女子生活開放,貞操孝道觀念淡薄的說法就是一種誤讀了,畢竟,那是一個令人神往的時代,所有關於他的故事都是一個美麗的神話,沒有人願意去深究神話中的真實與虛假,只要這個故事存在並且能留給我們記憶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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