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真實王朝(7):不同父親的子女

2018/03/29 12:35:18 網誌分類: 耶穌的真實王朝
29 Mar


第4章

不同父親的子女

耶穌有四位弟弟和至少兩位妹妹,是四福音書之中最早的一部《馬可》裡面的"已知事實"。 《馬可》據實以告地列出耶穌諸弟的名字:雅各、約西、猶大、西門。 《馬可》說到耶穌的妹妹,但是沒說出名字(6:3)。按神學傳統,耶穌有妹妹二人,名字是馬利亞與撒羅米。 《馬太》以《馬可》為所本,也列出了諸弟的名字,不同的是,把暱稱用的"約西"改寫為正式的全名"約瑟"。他還把西門排在猶大上面(13:55)。反觀路加,完全不提這些名字。路加是使徒保羅的公然擁護者,帶頭實踐了把耶穌諸弟邊緣化的行動,把他們貶到我們如今所見的模糊境地。我在課堂上或演講中每說到耶穌的弟弟們,以及其中最年長的雅各的重要性(耶穌把帶領門徒的重任交給他),半數以上的時候會有人舉手錶達意見,說的不外乎是:"我從來不知道耶穌還有弟弟"。

我們對初期基督教的認識會有這麼一個缺口,是由幾個因素造成的。後來的基督教信條說馬利亞是永久的童貞女,說她除了耶穌沒生過別的孩子,說她從未與任何男子有過性關係,這些都是問題的核心。初期的教會根本不會作如是想,因為耶穌的家人在耶穌與早期信徒的生活中佔有非常鮮明而舉足輕重的地位。問題完全出在後來的時代把馬利亞徹底抽離她本來生活的公元1世紀的背景,這是為了符合當時興起的觀念,也就是壓抑人的兩性行為與關係,把性行為視為罪惡,是應當竭力克制的必要之惡。物質世界,以及一切涉及肉體的事物都是低層次的,價值不如神聖的屬靈世界。這種觀點在希臘羅馬文化中很常見,學者稱之為禁慾二元論。即是,人類困在兩種世界裡──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生命有兩種模式,包括肉體生活與精神生活。人若壓抑肉體過著禁慾生活,只追求"向上"的精神事物,就是虔誠而純潔的,擺脫了低層次的物質世界的敗壞力。這種觀念在猶太教文化里行不通,因為《聖經》一再強調神所創有形事物之美好(《創》1)。不過也有例外。亞歷山大的菲羅(Philo of Alexandria)是公元前1世紀的猶太哲學家,他對崇尚禁慾二元論的柏拉圖之景仰,僅次於古聖人摩西。菲羅對於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思想家都有很大的影響,柏拉圖的影響之大當然更不用說了。使徒保羅建立的神學系統就是以二元的宇宙觀為中心思想的,是貶低世俗而嚮往天國的,後文會有詳論。他提倡禁慾是更崇高的屬靈之道,但並不絕對禁止性行為。按保羅所說,婚姻是可能抗拒不了慾火攻心的靈性弱者的解藥。我們不難看出,這種將屬靈生活與無性生活畫上等號的態度,轉移到了馬利亞和她的家人身上。

一旦堅決相信"真福童貞馬利亞"是"永恆童貞女",完全沒有性經驗,就會覺得必須把耶穌的弟妹們做個了斷。我這樣說並沒有不尊重持有這種觀點的人。重要的是理解這類觀念是何時、如何、為何形成的。真實的歷史從來不必與虔誠的信仰為敵。衝突會發生,是因為基於教條或政治的理由,把後來的禁慾式虔誠和"聖潔"概念強加在一個文化上。馬利亞身為那個時代一個已婚猶太女性,其實是怎樣一個人,這個歷史的真實不見了。我們找不回的是馬利亞本人!所謂"永恆童貞"的教義,在《新約》裡是看不到的,這不是最初基督教的信條。第一次正式提出這個概念,是公元374年的事,是基督教神學家伊皮法紐提出的。 1公元4世紀晚期以前的基督教著述,大多數認為約瑟與馬利亞生下耶穌的弟妹們是理所當然的。 2

到了公元4世紀末葉,教會開始用另兩種說法來處理馬利亞性生活的這個問題。一個是,所謂的兄弟並不是指一母所生的兄弟,而是用來指堂表兄弟的廣義的兄弟。這個說法就成為西方的羅馬公教倡導的標準解釋。 3東方的希臘正教中意另一種說法──耶穌的"兄弟"是約瑟前一次的婚姻所生的哥哥,所以與耶穌母子沒有血緣關係。 4對西方的神學家而言,東方說法顯然成問題,因為西方漸漸形成把約瑟也塑造為畢生保持童貞的趨勢。如此一來,"聖家"──包括耶穌──就可以是徹徹底底的"聖潔"之家了。多少世紀以來,基督教徒(尤其是西方教會的)越來越不能想像馬利亞或約瑟是有性別的人,甚至根本無法想像他們有過血肉之軀的生活。一旦他們在天國成"聖",再要凸顯會降低崇高性的世俗過去就變得很棘手了。

我們如果只看米利暗(即馬利亞)這個當時最常見的猶太女性名字,把馬利亞放回她的公元1世紀拿撒勒猶太村莊,當她是一位正常生活的已婚猶太女子,上述那些神學的關注似乎可以煙消雲散了。我們找回可信的歷史,這比任何神學教條都精彩豐富得多。我們再看《新約》的文本也變得真實。正如我在學校的一位教授同事在談到歷史探索的時候所說:"一旦你能靠近真相,所有事情都有了譜。"

那麼,耶穌的弟弟妹妹是何許人?最顯而易見的答案就是,他們是馬利亞與約瑟在耶穌出生以後的婚姻生活中所生的孩子。馬利亞在訂婚狀態中懷了孕,胎兒父親不詳;約瑟按婚約迎娶她,將耶穌當作自己的兒子養;之後夫婦倆過正常的婚姻生活,生下四子二女。這差不多就是事實狀況了吧,可是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我們不可忽略的。這又是與理解那個時代猶太人的文化及宗教背景相關的。

我們有很充分的理由可以認為約瑟是早亡的,可能是因為他的年齡比馬利亞大很多,也可能是其他未說明的原因。約瑟似乎在耶穌出生的故事敘述完畢後就消失了。 5耶穌曾被稱為"約瑟的兒子"或"木匠的兒子",但約瑟本人沒在任何故事中現身,福音中也不再記述他的事。耶穌曾有一度"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到迦百農去住了一陣──但也沒提到約瑟(《約》2:12)。耶穌的"母親和弟兄"曾打發人去找耶穌,這個章節也一樣沒提約瑟(《可》3:31)。到了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文中提到馬利亞──可能也提及耶穌的一位妹妹,奇怪的是,約瑟並不在場。耶穌被釘死後,追隨者在耶路撒冷聚集,"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在其中,但不見約瑟(《徒》1:14)。這樣完全不提約瑟,似乎表示他有了某種變故。

假如約瑟早逝,以致耶穌與弟妹們在"沒有父親"的狀況下長大,這對全家必然是重大的心理與社會的衝擊。但是,如果約瑟身後並沒有子女,有關馬利亞的傳統神學信條又要受到影響了。按《律法書》(Torah),死者的兄弟之中最年長的未婚者,必須娶死者的遺孀,為死者生下一個孩子傳"名",以免死者沒有後代。這叫作"娶寡婦制"(希伯來文為yibbum),是摩西律法的規定(見《申》25:5-10)。 6這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誡命,虔誠的猶太人都會遵行。這個話題在福音書中也出現過,人們拿一個假設的麻煩狀況來請教耶穌:一名女子七度喪夫,每次喪夫都是再嫁亡夫的一個兄弟(《可》12:19-22)。

耶穌之父的問題突然又多了一個方面。假如約瑟不是耶穌的父親,約瑟又是沒生下子女就過世了,喪夫的馬利亞是不是應該再嫁給約瑟的一名兄弟?我們可知道約瑟的兄弟是誰?巧得很,我們是知道的。雖然很少人確認他,《新約》裡卻提過他。

我們要讓證據導引到下一步線索,但是這暗示馬利亞與3名男子有瓜葛而生下七名子女,聽來很不像話。然而,如果這樣做不但是常規,而且是按律應做的,在當時的猶太文化里是值得尊敬的,就另當別論了。而事實正是如此。為亡逝而未生下子女的親人留下後代,是最神聖崇高的行為。讀者還記得《馬太》在家譜中提到的四位女性嗎?其中的兩位,他瑪氏與路得氏,都是娶寡婦制之中的寡婦。 《馬太》也許把他知道的事實保留了一部分沒寫出來。我們不該按我們的神學及文化標準,來評斷有關馬利亞和她的孩子的父親的任何證據。我們該做的是往證據上看,而這是一套複雜卻透露內情的證據,是《新約》本身無意透露的文本線索。

耶穌的養父到底是誰

四部福音書都說到,加利利來的那些跟隨耶穌的婦女都在耶穌釘十字架的現場,也都參加了耶穌的葬禮。

《馬可》記錄了其中三位的名字:

一、抹大拉的馬利亞

二、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

三、撒羅米(15:40)

《馬太》是以《馬可》為所本的,同樣記錄了三個人,但是稍做了改動:

一、抹大拉的馬利亞

二、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

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27:56)

抹大拉的馬利亞伴隨耶穌是大家熟知的,後文會就她做詳論。只有《馬可》提到的撒羅米,很可能是耶穌的妹妹,如果對照《馬太》,也許是雅各和約翰這兩位漁夫的母親,雅各、約翰兄弟都在十二門徒之列(《路》5:10)。 《路加》的同一段記述中沒提名字,只說"婦女們"在場,一如前面說到耶穌諸弟時也沒提名字(23:49,55)。我們會看出來,路加並不熱衷凸顯耶穌的家人。

讀者知道在場的婦女中有兩位名叫馬利亞。稍後,《馬太》講到安葬耶穌時說,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在,"那個馬利亞"也在(27:61)。星期日一早,婦女們來看墳墓,《馬太》又說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28:1)。顯而易見的問題是:這位神秘的"那個馬利亞"是誰?

《馬可》兩度特別說出了她的身份,一次是安葬耶穌時的"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另一次是發現耶穌的墳墓空了的"雅各的母親馬利亞"(15:47; 16:1)。 《馬可》也說撒羅米在場。

現在我們知道這"第二位"馬利亞是某個"雅各與約西"的母親。能不能再進一步確認她的身份呢?我們確實知道"還有一位"馬利亞也是有名叫"雅各與約西"的兩個兒子──這位馬利亞就是耶穌的母親。名字都完全符合,包括用"約瑟"的暱稱約西(《馬太》每每修正為"約瑟",和"小雅各"稱呼耶穌下面的兩個弟弟(《可》15:40)。這神秘的"那個馬利亞"有可能是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嗎?耶穌的母親會在他釘死十字架的現場,而且參加他的安葬儀式,這都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既然如此,《馬可》為什麼不直截了當地說明?

除了《馬可》的最早記述,以及路加與《馬太》以《馬可》為所本而略予修改的記述,我們還可以找到說明這些婦女身份的另一部獨立的記述,也就是《約翰》。仔細看該書中以下這三位在十字架旁的女性是如何表述的:

一、耶穌的母親馬利亞

二、他母親的姐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

三、抹大拉的馬利亞(19:25)

注意,女性仍是三位,但撒羅米不在了,在場的三位都叫作馬利亞!即便馬利亞是當時非常普遍的名字,三個人都叫馬利亞還是會教人納悶。這裡頭似乎有什麼問題。約翰好像知道什麼隱情,他或後來修訂福音書的人卻決定不把它說出來。

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其中應該不成問題,因為各家的記述都有她在內。但是約翰又說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場。我們因而可以有把握地說,《馬可》說的"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就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了。可是這裡多出來的第三位馬利亞──革羅罷的妻子──又是誰呢?文中說這個馬利亞是耶穌之母馬利亞的"姐妹",但是,同一家人的兩姐妹都叫作馬利亞,似乎可能性不大。

我們先說革羅罷,因為這個人是有跡可查的。後文會說到,耶穌釘死前交代自己的弟弟負責帶領信徒。雅各於公元62年被謀害喪命,接替的人是一位稱作"革羅罷之子西門"的年長者。我們繼而可以查到,這位革羅罷是馬利亞之夫約瑟的兄弟。 7如果這些記錄都無誤,這位神秘的革羅罷之妻馬利亞──也是"小雅各與約西"的母親──乃是耶穌之母馬利亞的妯娌,是約瑟兄弟的妻子。這便是多少世紀以來教會確認的解釋了。但是請注意,假定這是事實,下面的親子表就相當奇特了:

"兩個"馬利亞的比較

雅各 雅各

馬利亞嫁約瑟 約西 馬利亞嫁約瑟的兄弟革羅罷約西

西門 西門

    兩位名字都叫作馬利亞的女子──不論是姐妹或妯娌──分別嫁給兄弟二人,各生了3個兒子,名字和排行都完全一樣,這真有可能嗎?

比較可能的似乎是,《馬可》的"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與耶穌之母馬利亞是同一人。 《約翰》(或後來的修訂者)創造了第三位馬利亞,即革羅罷的妻子,其實也是同一位,這是為了要掩飾實情,因為馬利亞在約瑟死後再嫁了約瑟的兄弟革羅罷。把《約翰》這一段破解重述應該是這樣的:

站在耶穌十字架旁的有他的母親、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以及抹大拉的馬利亞。

這樣便與《馬可》完全符合,也不至於冒出同名妯娌生下名字與排行都一模一樣的兒子的荒誕故事。按我們重建的實況,十字架旁的3位女性極可能是:

一、抹大拉的馬利亞

二、丈夫約瑟死後再嫁其兄弟革羅罷的馬利亞

三、撒羅米,可能是耶穌的妹妹,或是西庇太的兒子們的母親

這樣解讀還有一個額外的證據。革羅罷這個名字的希伯來字根是chalaph,意思是"改變"或"取代"。這個字根也是英文字caliphate的一個字源,caliphate是指世襲統治者繼位制。因此,革羅罷可能不是本名,而是一種綽號式的稱呼,指他是"接替"未生子女便死去的兄弟約瑟的人。這個名字的希臘字形"亞勒腓"(Alphaeus)也在福音中出現過。這個人的長子照例都被稱作"亞勒腓的兒子雅各"或"小雅各",以便區別漁夫西庇太的兒子雅各──亦即使徒約翰的兄弟。

加上這一層信息,就開始看出另一幅史實上連貫的圖像輪廓。耶穌生父不詳,他不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死而無子,所以,按猶太律法,"革羅罷"或"亞勒腓"成為他的"接替者",娶了他的遺孀馬利亞,也就是耶穌的母親。他生的第一個兒子雅各,即排行僅次於耶穌的,依法在耶穌死後被稱為"約瑟的兒子",傳約瑟的名的人。按這樣看,耶穌有四位同母異父的弟弟,以及至少兩位同母異父的妹妹,都是馬利亞與這另一位父親生的。

這是憑證據重建的一種有些許可信度的說法。其中仍有我們不可能確定的地方。革羅罷在整個《新約》裡只提到了一次(《約》19:25)8假如他與約瑟兩兄弟的年紀都比馬利亞大很多,耶穌成年的時候,他倆可能都已不在人世。約翰記述到身為長子的耶穌將死之前,把母親託給"他所愛的門徒"照顧,卻不說出這門徒的名字(《約》19:26),這又是一個證據。我在後文中將證實,這位門徒極可能是家中排行僅次於耶穌的雅各。現在姑且不論"所愛的門徒"是誰,耶穌會託人照顧母親,顯示這時的馬利亞是孀居的。我們應當記住,四福音書是在耶穌死後三四十年寫成的、以神學為宗旨的耶穌的故事。其中講到耶穌的家庭時,有許多地方沒交代清楚,也有些事情似乎是福音書作者刻意隱而不提的。我們看過,《馬可》保留的數據會被《馬太》與路加修改或移除。約翰知道的事實比他願意明講的要多。這些情況背後的原因,會在我們抽絲剝繭說故事中漸漸明朗。這確實是政治陰謀與宗教權術糾結的一個故事,其中的利害關係注定會影響這世界最大宗教信仰的未來。

我們可以大致確定的是:約瑟不是耶穌之父,馬利亞從不知名男子懷孕,按社會常規屬於"不合法"。耶穌有四位同母異父的弟弟和兩位同母異父的妹妹,弟妹們的父親是約瑟或革羅罷。耶穌30歲時肩負家長之職,為弟弟們造就一個極重要的任務,諸弟也繼他之後,奠立猶太人心目中復國彌賽亞的王朝,這個王朝注定要改變未來的世界。耶穌的這個家庭是耶穌王朝的基石,這個王朝差不多已經完全被人遺忘而且邊緣化了,我們早該予以正視。與這個家庭有關的各種歷史的可能性複原之後,我們有了準備,可以進一步理解耶穌,也理解他如何看待他自信身為以色列復國彌賽亞兼國王所肩負的上帝賦予的使命。接下來我們就要談到耶穌自己的故事,以及所謂的"行踪不明的歲月"。

註釋:

1.馬利亞永恆童貞的概念是在公元553年的第二次"君士坦丁堡會議"與649年的"拉特蘭公會"(Lateran Council)時確立的。這雖是天主教的確定教義,卻從未成為天主教教會無謬誤宣告的主題。

2.這叫作"赫爾維狄烏斯觀點",是公元4世紀基督教作家赫爾維狄烏斯(Helvidius)提出,曾受到哲羅姆的駁斥。 4世紀初葉的教會歷史家優西比烏經常引據早期文獻,也提到耶穌"世俗的"兄弟們,當然承認他們是馬利亞與約瑟生的孩子。見《教會史》2.23;3.19。

3.這叫作"耶柔米觀點"(Hieronymian view),以紀念聖耶柔米(即Eusebius Hieronymus,不是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優西比烏·耶柔米乃是捍衛此說的公元5世紀基督教神學家。

4.這叫作伊皮法紐觀點,早在公元2世紀的《雅各原始福音》就已出現。

5. 《路加》稍後有一則記述到約瑟的故事,是耶穌12歲時在逾越節過後沒跟著大人走卻留在聖殿裡。這一段提到了耶穌的父親和母親。但是多數歷史學者認為這欠缺史實性,似乎是套用當時傳說早熟的孩子令社會賢達驚嘆的典型故事(見《路加》2:41-51;比較約西弗斯著《生平》7-8) 。

6.娶寡婦制即Levirate,源自拉丁文levir(意即"丈夫的兄弟")。猶太專家對於《律法書》所指的是死去的兄弟無子女或無子嗣意見不一(見《猶太百科全書》Levirate

Marriage條)。猶太教執行此法曾有很長而復雜的歷史(見《猶太教百科全書》Levirate Marriage and Halizah條)。

7.這是公元2世紀的赫格西樸(Hegesippus)的記述,他保留了早期有關耶穌家人的一切極重要的傳統資料。見優西比烏著《教會史》3.11。

8. 《路加》24:18提及一位革流巴,但似乎不是同一人,希臘的拼寫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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