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怪現象

2018/04/26 08:41:41 網誌分類: 經濟
26 Apr
        房署之新建大型工程項目大部份都是以招標形式聘請承建商。現時在房署名冊上的承建商分別有NW1及NW2兩個類別。

        NW1類別承建商可以負責合約工程額5.5億以下工程;NW2則沒有工程額限制,但有所建單位數量限制。過去十多年來,只有極少量工程讓NW1類別招標。就算有低金額工程招標,亦一併邀請NW2的承建商一起投標;現時NW2名冊只有三、四間承建商,承接超過60%之工程量。這個現象在公營機構下,是巧合或是招標制度做成結果?當中有否造成不公競爭?有否扼殺一些不同類型承建商的生存空間?

        又有一種怪現象是,房署要求名冊內提供服務的供應商,需要每年繳交註冊年費。我想現時除了房署要以此收回成本外,應該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如此收費。就如發展局同樣有承建商名冊,但為何做法不一樣?我不想爭論這做法有沒有理據,或是法律依據,也不說基本沒有提供投標機會,給名冊內的部份承建商,但明顯地在邏輯上、在公義上、在公平上都說不過去。

        另一現象是,列於名冊上的承建商公司董事,必須每年宣誓證明公司財務健全,才能更新牌照。這做法可說是前所未聞。這一刻公司財務健全,誰又能百分百保證下一刻市場轉變如何?擾民如此,當局這手段,目的何在?

        有關部門應該去檢視現行制度,有否有效運用名冊內所有承建商資源,不要把門檻提得過高,讓更多有誠意、有能力承建商參與工程項目,方能擴大選擇,多元化產能,去為廣大市民服務。

        德萊建業主席

        林健榮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