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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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披露令

2020/03/27 04:13:18 網誌分類: 生活
27 Mar
          教育大學學生會時任會長梁耀霆曾於8.31太子站衝突中被捕,上年九月入稟高院,以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relief)申請的方式,要求港鐵披露太子站晚上十時四十分至翌日凌晨一時半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以及荔枝角站九月一日凌晨 一時二十五分至二時閉路電視片段。原因是梁打算用這些片段蒐證作民事申索,就警方的拘捕及毆打索償。

          第三方披露令容許被牽涉入嚴重侵權或涉錯誤行為的活動中的無辜第三者採取法律行動。而法庭作出批准申請前必須考慮以下因素:(1)申請人須提出確實且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涉及嚴重侵權或不當活動確曾發生;(2)如申請獲批准,命令會或很可能協助到申請人;(3)申請人要求披露的內容不能過於廣泛。

          法官周家明上周三頒下判詞。他於第23段指出,基於公義的原則(interests of justice),港鐵應向原告披露有關片段。港鐵代表指出,相關閉路電視沒有拍到梁在電梯上遭非法禁錮的情況,但法官於第24段表明他並不接納這為港鐵拒絕提供閉路電視的基礎。這是因為梁表明他會向警方索償懲罰性賠償(exemplary damages),而法庭處理該類賠償的時候必要全盤考慮當晚發生的事情的起承轉合。

          近期有相當多言論,當不合自己政治主張時就批評法官,這種想法,對事情未必有幫助。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還有上訴的機制去釐清法律觀點。

        執業大律師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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