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門抽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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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幣驅逐良幣

2020/09/26 04:12:29 網誌分類: 生活
26 Sep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以新聞處的名單作參考,清楚界定可進警察封鎖區採訪的傳媒機構代表定義,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有記者工會組織揚言有必要時訴諸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根據報道,傳媒代表名單最少二百零五家,獲警方認可,當中既有本地及非本地的主流媒體,亦有不少網媒,可謂「左、中、右」均有充份代表, 以香港彈丸之地,傳媒之多,世界上沒甚麼地方可跟香港相比。

          香港一直奉行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尤其在智能手機盛行年代,「人人都可以做記者」,隨時舉機拍攝突發事件,再放上網「呃LIKE」。不過,筆者聽聞過不少做前線採訪記者「呻」,當「人人都可以拍到第一身現場相」,真正要「搵食」的前線記者,就被老闆責難,認為受薪記者反而不及網民反應快,徒呼奈可。

          這情況去年六月以來的社會事件更明顯。各路網民,甚至年紀少少的小學生也加入「採訪」行列,走在最前線,和真正的傳媒工作者「共同進退」、「齊上齊落」,但他們人數眾多、往往未受新聞採訪訓練,且常踩界,影響真正採訪的記者;警察亦難以管理、辨識傳媒代表,在執法、清場時,「真記者」難免會被「誤中副車」,被誤認為是激烈的示威者。這情況對前線新聞工作者和警察都非常不理想,若持續發展下去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筆者認為修例正好糾正這情況、同時方便專業傳媒代表在警察設立封鎖區時採訪,而其他以個人身份參與採訪工作的人士,則仍跟目前一樣,可在封鎖區以外,和其他廣大市民一起拍攝。大家毋須過份演繹。

        靳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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