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的冷靜期能挽救婚姻嗎?論《新婚姻法》對民法典的修改

2021/02/21 17:02:23 網誌分類: 生活
21 Feb

5月28日,歷時數年的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問世,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貫穿於每個人“從生到死”的法典,對現行民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針對中國人生活中的新問題、新情况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規定。其中,最受關注的“婚姻家庭系列”(以下簡稱新婚姻法)在“離婚冷靜期”、“出軌賠償”等新條款上引起熱議。新婚姻法將給中國人的婚姻生活帶來哪些變化?京寶採訪了婚姻家庭法專家,梳理新婚姻法的新變化。

“冷靜”30天?

“我父母剛離婚!”30歲的曾女士和2歲的女兒在南山區婚姻登記處附近玩耍。談起父母的離婚,曾女士有些無奈:“父母已經不年輕了,打了很久了”,雖然親戚們都在幫忙調解協商,希望老兩口不要離開,但經過近一年的調解,父母還是離開了。

據統計,自2003年以來,中國的離婚率已經連續16年上升。2月、3月和4月,登記結婚的有1531對、3835對和4186對,登記離婚的有584對、1913對和3524對。在不斷上升的離婚數據中,出現了很多草率衝動的離婚案例。

新頒佈的《婚姻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當事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30天被稱為“離婚冷靜期”。

在曾女士看來,一兩個月的“冷靜期”解决不了家長之間的衝突。雖然最終,父母離婚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但在她看來,30天的冷靜期可能不會給他們帶來太大的變化。她還希望,如果相關部門想降低離婚率,應該對準備離婚的家庭給予更多專業的心理援助和指導。

不少網友表示,這一新規讓離婚更加困難。他們認為這是“迫使絕大多數人為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買單”。

對此,深圳市律師協會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盈科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杜琴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就是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定一個適當的時間“門檻”。它是離婚前的善意提醒,促進理性思考和正確選擇。它既保障了離婚的自由,又促進了雙方做出正確的選擇,保護了雙方的利益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這一規定的頒佈,也意味著我國正式進入離婚冷靜期。

杜琴為記者分析了對手的幾點擔憂。首先,有人擔心30天的冷靜期是否會成為離婚一方轉移財產的黃金時期。對此,杜琴表示:“如果一方真的想轉移財產,就不會等到離婚的冷靜期。隱瞞和轉移財產往往發生在離婚前。因為離婚協議要求雙方到民政局申請離婚,在申請離婚時,雙方應該已經確定了財產分割的方案。如果雙方沒有就財產達成協議,或者不知道對方的財產,就不可能申請離婚。囙此,沒有人會故意利用30天的冷靜期來調劑。”同時,她還補充說,這30天可以看作是一種類比離婚的狀態,看看離婚後的生活,想想自己是否真的做好了撫養和擔心孩子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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