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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這名婦女的精神損害訴訟得到支持

2021/03/13 16:41:40 網誌分類: 生活
13 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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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化名)和高明(化名)原來是夫妻。李瀟認為高明在婚姻中與他人同居,於是起訴高明離婚。

經審理,海澱法院準予雙方離婚。合法女兒由李曉撫養。高明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直到女兒18歲。同時,高明一次性向李曉支付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案情簡介

李小珠說,雙方2013年登記結婚,2015年生下一女。婚後,高明一直在外地做滴滴司機,家庭開支主要由自己和父母承擔。李曉明說,高明常年和第三者住在外地。他出軌多年,一直照顧岳母,撫養女兒。如今,由於被告不忠,他精神上受到了巨大打擊,完全失去了對被告的信心,夫妻關係也徹底破裂。

高明同意離婚,並否認作弊,稱這只是正常的友誼。高明也希望能拿到女兒的撫養權,“如果判决是我提出的,我不能向對方索要撫養費。”

為了證明自己所說的屬實,李瀟向法院提交了自己與高明的微信聊天記錄、警方名單和派出所照片。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得到高度認可。庭審中,高明承認自己與其他女性有不正常接觸。警方的單子顯示,淩晨3點左右,警察來到高明的房間,發現床上有一名女子。照片顯示,高明與該女子關係密切,關係超出正常溝通的限度。

庭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瀟、高明雖然是自己結婚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但在共同生活中存在衝突,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現在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允許他們這樣做。至於李曉的精神損害賠償,我們從派出所的警方名單、照片和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高明與其他女性的交往超出了正常範圍。高明的婚姻有缺點。作為無過錯方,李曉在離婚時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囙此,法院支持李曉的請求,具體數額由法院判決。至於子女撫養問題,婚生女兒還小,現在和李瀟住在一起。鑒於高明在婚姻中的不忠及其過錯,從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來看,李曉贍養孩子更為合適。法院將根據具體生活水準、已婚女兒的生活需要和高明的支付能力,確定贍養金額。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本案於2020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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