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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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棺論定看惟覺

2021/11/14 09:04:46 網誌分類: 大乘亂象
14 Nov

惟覺出家前曾是玩房地產之能人,他的中台山大廟能落成的淵源是起因於新北市金山區一位商人的納骨塔事業以四億元賣給了惟覺。惟覺因此事業賺了四十億元而能成。惟覺能如此快速「致富」是靠快速擴充全省48個堂口廣徵比丘、比丘尼來動員他的信眾以「買五位送一位」的行銷策略而快速完銷納骨塔。當時知名藝人黃安妹妹急欲出家的剃度風波也正是因此而引發的。

陳履安當時是相當反對惟覺經營納骨塔生意,惟覺也開始對陳氏起了反感。李登耀競選總統連任時拜訪了中台山,惟覺說了一句::「佛教徒並不一定要選給佛教徒」就是要打陳氏一個巴掌。陳氏也因此完全轉向了密教修行(皈依大寶法王17世)。

李登輝總統後來聽到中台山靈骨塔事業營利40億元直言必須課稅以正視聽。故政府是否應課佛教經營事業之稅賦也正是因惟覺納骨塔事業而開始有的。後來惟覺努力替李登輝站台拉票,此課稅事宜也就不了了之。

惟覺法師於曾公開批評公投是違法亂紀之舉,要大家拒領公投票,這是令人匪夷所思之言行。針對中台山激情演出的政治表態,大乘女尼釋昭慧於2004年3月12日召開記者會,開宗明義就說,她並不認為政治與宗教可以一刀切,但衪必須站出來質疑中台山。從她的質疑與批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大乘中台山山門的一切醜陋面了:

一、危言聳聽:
惟覺法師說宗教團體法可導致「人頭落地」,試問是哪一條會讓「人頭落地」?

二、妖言惑眾:
四年前某教授告知,惟覺法師說「某某人若不當選,已預見台灣血流成片」,這實屬妖言惑眾,讓信眾的理性繳械,並產生莫名奇妙的恐懼感。特別是中台山這麼一個神秘性的團體,號稱「師父有神通,是聖僧」,這不免讓人對其預言產生信賴感。這豈非〈一九九五年閏八月〉的翻版?再加上本次大選時諸如「人頭落地」之類語言,實已不是建構理性平台來討論政治,而會被視為「妖言惑眾、危言聳聽」。

三、窮奢極欲:
在中部九二一災區,建立了金碧輝煌的所謂東亞最大道場,令人格外側目。惟覺法師竟還聲稱:「每天翻開報紙,自殺、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經濟蕭條,社會動盪,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乍看恍如回到「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的時代了。試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扁政府有責任,難道中台山就沒有責任?他們只要把堆在高牆上的鈔票拿來分給人民,人民不就不會「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了嗎?自殺的不就不會自殺,經濟不就不會蕭條了嗎?

四、富可敵國:
中台山以商業手法盤銷納骨塔位(如天祥寶塔與南台寶塔等),財源滾滾,這與一般寺院納骨塔,為信眾提供老病死之宗教服務,實已不可同日而語。由於中台山作風大膽,模糊了宗教與商業的份際,這使得其他寺院莫名其妙被捲進了「清算納骨塔」的風暴之中,至今無有寧日。如果像中台山這樣豪富的納骨塔業,都可只享權利而不盡義務,那就難怪會有某立委揚言要開「廟店」了。中台山業已富可敵國,還繼續搜括財產,儼然是龐大的「宗教托拉斯」,憑什麼反對宗教團體法所要求的建立會計帳目?講白一點,這是「混水好摸魚」!兩年來,中台山對宗教法案的動作頻頻,甚至技巧地把他們的利益與佛教的命運綁在一起。清修小廟實無能力記帳,容或有其財務公開之困難,制定宗教團體法時,或可為其解決困境,但像中台禪寺這麼龐大而又富可敵國的「宗教托拉斯」,怎能一意頑抗,煽動佛教不知情的法師跟著恐慌,並揚言上街頭抗爭呢?

五、引喻失義:
惟覺法師以太虛大師自況,這簡直是引喻失義。太虛大師生活質樸,不好建大廟,募大款,反對怪力亂神,提倡「人生佛教」,且本諸佛法之體悟,一生僕僕風塵,為國、為教、為眾生而席不暇暖,滿清末年,冒著「人頭落地」的危險,參與民主革命。惟覺法師卻處處反其道而行,建大廟,募大款,災區之中突兀地挺立著世界級超大建物,內部裝璜富麗奢華,各種作風引人非議,並以怪力亂神炫異惑眾,當民主人士「人頭落地」之時,噤不敢言,如今卻以莫須有的「人頭落地」唬人,並視直接民主之公投宛若寇讎,如何能將自己比作太虛大師?

六、目無法紀:
中台歷年來因被控訴「誘拐出家」、涉及財務糾紛、違建或佔用國有土地而被輿論交相指責,捲起掀然大波,時常使得佛教面臨社會指責,說我們是「心中有佛法,眼中無國法」。佛教難道還要再背負這樣的共業嗎?

七、神通廣大:
他們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違規興建靈泉禪寺,惟覺法師與四名弟子還因涉嫌竊佔國土、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國家公園法,而被台北士林地檢署檢查官張熙懷以竊佔國土、連續違規未改善、多次告發制止不聽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待到法院宣判罪刑時,惟覺法師竟然神通廣大,可以全身而退,而由弟子代負刑責。筆者驚訝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千條萬條,就是沒有一條管得到中台山。這一點,過往的國民黨政府與現在的民進黨政府都有責任,他們是怎麼縱容這樣一個巨獸型的宗教大亨的?

不祇於此,中台山經常張冠李戴,移花接木。宗教團體法明明是各宗教領袖集思廣益之成果,卻被說成是扁政府危害宗教的手段。他所舉出的法條,經媒體查證,發現無一屬實。嗣後中台發言人硬坳,說惟覺法師指的是「監督寺廟條例」,而非「宗教團體法」,但監督寺廟條例早於民國十八年就存在至今,不是現任執政者所擬,且其中並無他所舉出的法條。再者,無論是「監督寺廟條例」,還是「宗教團體法」,試問其中又有哪一條會導致「人頭落地」呢?

中台山坐大至此,已是無人敢得罪的「怪獸」,政治人物絡繹於途,連媒體都忌憚三分,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清流難道不應以第三力量作一監督嗎?有良知的佛門人士難道不應自清自省,自我批判嗎?還是要繼續鄉愿下去,卻被迫背負中台山的共業,概括承受社會的反撲聲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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