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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 岑大法官見到英國剝奪自由為何不發聲? | 巴士的點評

2024/06/14 01:45:30 網誌分類: 生活
14 Jun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辭職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文章批評香港的法治,他不但評論正在審訊中的「35+顛覆案」,有藐視法庭之嫌。他又指香港的《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嚴重限制了法官的自由,有些法官受到日益陰暗的政治情緒的恐嚇或說服,已經忘記了他們「作為主體自由捍衛者的傳統角色」。

  岑耀信這篇評論,放大了法官的政治角色。岑耀信在70年代曾經是英國大律師和政治家約瑟夫男爵(Keith Sinjohn Joseph)的緊密助手。而約瑟夫曾在包括戴卓爾夫人在內的4任首相內閣中任職,被稱為「戴卓爾主義」產生的關鍵人物。岑耀信早年曾為約瑟夫打工,亦是他的演講稿的寫手,後來才轉任大律師。

  岑耀信滿口司法公義,未知他對英國司法相關的政治事件,曾否發聲批評?

  第一,2011年英國騷動事件。2011年8月6日晚,英國首都倫敦開始爆發連場暴動,到8月10日才初步平息。從騷動爆發到8月13日的7日之內,已經有2200多人被捕,當中超過1000人被起訴,絕大部分都涉嫌搶劫和違反公共秩序,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1歲,大部分都是年輕貧民,多數來自少數族裔聚居的地區。

  當時英國各地的法院幾乎是24小時不停運轉,連續兩個星期快速審理案件,很多被捕者根本沒有機會找律師,沒機會找法律援助,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眨眼之間,就被法庭判處入獄,不少更被判了3、4年較長的刑期。就是因為速審速判,在短期內把暴亂壓了下來。

  以岑耀信的標準,英國法庭按不公義的法律以這種火速審訊,完全違反英式自由民主原則,岑耀信當時作為大律師,有沒有為當時被捕示威者的權益發聲呢?我就相信沒有了,他不但不討厭英國這種殘忍的司法制度,甚至在第2年,即2012年,加入其中,直接被任命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

  第二,接受移送盧旺達計劃。英國政府決定遣送非法移民到盧旺達,以遏制非法移民經英倫海峽偷渡至英國。有人把事件告上法庭,2023年11月15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辛偉誠政府的「盧旺達計劃」違法。最高法院認為,違反了《人權法》的「不驅回原則」。後來辛偉誠政府堅持推行「盧旺達計劃」,推動英國會通過法律,「盧旺達計劃」最終成事。其後不見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再出來批評政府的做法,也不見有英國法官因為「盧旺達計劃」違反人權法而辭職。

  在岑耀信口中,香港的法官「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但他們要在中國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套用同一邏輯,英國的法官也大多是值得尊敬的人,有普通法的自由本能,為甚麼他們又可以在英政府創設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下運作呢?

  順便提醒一下岑大法官,英國普通法有「議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原則,當議會作決定後,法院就要收聲。法官不應存在什麼「普通法的開明本能」,去挑戰議會(在香港是全國人大和本地立法會)的決定,否則三權很易衝突失控。難道岑大法官忘記了這個憲法學基本原則?

  可以這樣總結,在岑耀信的眼中,有兩套不同的標準。英國政府鎮壓暴亂速審速判,英國議會立法支持政府把非法移民送到盧旺達,岑耀信沒有絲毫意見。但他辭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理由是法官不能行使普通法的自由本能,他有很多意見。岑大法官具有這種選擇性的自由本能,不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看來也不是香港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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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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