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則言不順
2008/11/09 0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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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 則事不成!
報載民主黨認為傳媒不應叫, 佢地而家幫索D雷曼迷你債券的人做苦主!佢地認為苦主乃家裡死咗人才叫苦主!呢班人只是財物損失, 屋企冇死到人, 所以冇理由叫做苦主也!(得閒過頭!玩文字遊戲!)
佢地提議應稱呼佢地, 做雷曼迷債受害人!佢地只是受害吧了!(黄SIR按: 受害仲衰, 有D時候, 傳媒都稱呼一D死者做受害人啦!咪仲大劑過苦主?)
誰知黄SIR上網一看, 明報新聞居然稱這班人做雷曼投資者!
近千雷曼投資者燭光晚會
(明報)11月8日 星期六 23:15
如此一來, 就大劑了!政府宣傳經常話投資事泄及風險, 要市民小心謹慎!而今閣下投資失敗, 又有何理據去追討賠償呢?
此事能追討者, 只是受騙的公公婆婆!而經常走去套息, 去買ELN之投資人士,根本冇理由追討!否則有人會問, 咁未爆之前, 佢地嬴咗果D, 又點計先?
如此一來, 民主黨今次搞正名, 就搞出了大頭佛了o
既然正名為雷曼迷債投資者, 咁就唔係苦主, 又唔係受害人啦!咁仲鬼有人同情佢地咩?
正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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