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看清, 事件的真相! 2
公民黨“打茅波”說法荒謬
2012-12-19 09:03 來源:大公報
披法律外衣搞政治幹預 公民黨的大狀,披著法律界的外衣,實際上是搞反對一國兩製,以政治幹預法律。他們把香港的司法問題政治化,案件還沒有經過法庭宣判,他們就想向法院的法官施加政治影響和壓力,力謀法院的法官按照他們的政治觀點,而不是按照法律觀點判案。 陳文敏曾經炮製了警方禁錮大學生事件,向新聞界散播民主黨黨員李成康被禁錮,指控警方禁錮李成康表證成立,並且宣稱會通過民事訴訟形式進行起訴。事後卻不了了之,把什麼「表證成立」拋到九天雲外。這是最好的政治幹預的例子。 如果陳真的討論法律問題,而不是用政治觀點去取代法律觀點,企圖幹預法院判案,在討論菲傭居權案的問題上,他就要實事求是,正式引述他曾經表達過的法律觀點。香港大學法學院陳弘毅、陳文敏、李雪菁、陸文慧等學者合編的新版《香港法概論》,在這本法律書籍中,他們認為《基本法》規定中央對港的權力有如下十項:修改基本法的權力、處理國防和外交事務的權力、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權力、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違憲審查權、審查香港立法會所通過的法律的審查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的權力、頒布緊急法令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禁止叛國行為的立法權力、關於國家行為的司法管轄權。 但是,陳文敏有兩種標準,兩種說法,陳文敏昨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指《基本法》第158條列明,法院必須要在提請釋法涉及的問題,一是國防外交,一是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但外傭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4條⑷等問題,「如何看也與內地無關」,認為「雙非」勉強涉內地人來港,但外傭居港權則完全是香港內部事務,擔心若此事也找中央管,「一國兩製空間會愈來愈小」。他攻擊政府「打茅波」,「夾硬」要求法院在這案提請釋法。陳文敏在這裏並不老實,缺乏專業操守,158條根本就沒有中央權力僅限於「國防和外交」的字眼,這是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缺乏專業操守 158條的原文提及「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這就是中央權力的意思,為什麼閹割說成僅僅是「國防和外交」?這不是偷天換日嗎? 按照基本法,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負責貫徹執行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保護香港人的利益。居住權的官司,已經損害到七百萬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的利益,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參與了外國女傭居留權、雙非子女居留權的訴訟,當然有責任向法院闡述自己的法律觀點,保障香港市民的利益。為什麼代表外國女傭的公民黨大狀,可以滔滔不絕地向法庭申述自己的法律觀點,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就不可以平等地向法庭申述自己的法律觀點?公民黨是否輸打贏要?是否抹殺了與訟雙方為法律面前平等的權利? 把中央的的權力局限於外交和國防,固然是違反了和閹割了基本法。說特區政府參與打官司要求終審法院考慮提請釋法,卻是破壞「一國兩製」,更加離譜,更加違反香港的法治。基本法158條早就列明了人大釋法的權力,這是香港憲製的一個組成部分,體現了香港的終審權,是人大賦予的,人大可以製訂基本法,也可以解釋基本法。全世界的居留權的處理權力,都在中央政府。美國雖然是聯邦製國家,但處理居留權的權力也在中央政府。這是世界的通例。在英國人統治香港的時候,難道香港的外國人居留權和選舉權利,都是不允許倫敦過問嗎?當然不是。 外國女傭和雙非的案件,需要從法庭結合香港的實際利益,進行判決。香港法院判案所有惡劣的後果,已浮現出來。所以,有新的上訴案件的時候,終審法院完全有需要和理由進行糾正,以新案例取代舊案例,堵塞漏洞。律政司希望終審法院考慮人大釋法,其實包含兩重意義:第一,要重新考慮人大過去釋法的決定,然後自我糾正;第二,直接提請人大進行新的釋法。是否采納,權力都在終審法院自己,所以,終審法院的權威和獨立性,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公民黨的大狀的所謂「損害司法獨立」論,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作者:李明俊 為資深評論員) |
黃sir 按: 市民要看清, 事件的真相!
根本香港背後有班人,利用了司法同立法會去操縱行政! 所以就有各古古怪怪的言論了!
算吧啦!
狀棍本色,向來都是指鹿為馬,巔倒黑白,鑽法津空子;為自己一方,尋求最大的利益。
已經,見怪不怪了。
都唔明,九七前,都無雙非孩的問題,也無外傭居留問題;為何,九七後,就有問題。香港人的生活,不是延續不變的嗎?都無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