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研究
2013/01/04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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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一、禮物被擱置於家中一角,經一輪忽略、封塵後,最終被棄掉;二、禮物被捐贈給有關之慈善機構作慈善用途;三、禮物被轉贈到其他合用的朋友手上。
方法一的處理當然是最差,造成浪費,絕對不值鼓勵。方法二當然是最佳的,可將物件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但可惜是,未必所有禮品種類(如:相簿、擺設等)能獲相關機構接收。至於方法三,在情感上,往往會被認為不禮貌或是對送贈者不專重,最於變回方法一,但原來這純粹是錯覺。
最近,閱讀過一篇有關一項轉贈禮物的研究文章,研究結果顯示,原來將收到的禮物再轉贈給其他朋友,對送贈者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根據美國運通公司於美國進行一項消費者支出調查,訪問二千名消費者,結果顯示,五成八的被訪者認為,自己所送出的禮物被再轉贈,在大部份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於假日期間。七成九人表示於假日期間將禮物再轉贈,不存在社交禮儀問題。
分析指,轉送禮物者之所以擔心送禮者會不滿,是因為他們認為送禮者會期望在禮物使用方面有一定的發言權,而事實卻不。送禮者根本不太關心收禮者如何處置禮物,且認為收禮者可自由決定如何處置禮物。而且,分析指,禮物的受歡迎程度及貴重程度並不影響以上結果。
所以,美國有機構建議,將十二月的第三、第四個星期定為全國禮物轉送日(NationalRegiftingDay),科羅拉多州更已正式批准設立年度禮物轉送日。
星島新聞集團市場調研總監
李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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