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 3
2013/06/06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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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自由?民主? 3
香港呢班民主政客人渣, 好笑之處, 人地民主係要少數服從多數!
而呢班民主政客人渣, 就反其道而行, 多數要服從佢地少數!
民調啱用果D 就用!
唔啱用就調那星!
哈哈!有時睇班友胡說八道, 真係笑死人冇命賠!
人地比喻話婊子要牌坊, 毛万淨, 黄迫暈, 話人侮辱女性!
連咁都唔明, 可見議政能力之低!
靠呢班友搞民主!
香港點唔死吖?
死硬啦!
自由? 民主? 问得好!
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人民不断奋起反抗,不断改朝换代,目标是要活得有尊严和能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时至今日,上述目标与普罗民众似乎仍有距离. 理由何在?
理由其实很简单:
例一:日前有新闻报道,美国一家餐厅有食客对邻坐智障男孩说出带歧视的话:”有特殊需要的人应光顾专为特殊需要人士提供服务的地方.”伺应生不值说此话者,因此当众责其不是并拒绝为其服务.餐厅老板知道此事,非但没有责怪伺应生,反而赞扬他见义勇为,提升他为部长,为他升职加薪!
例二:中国某市有两名在店铺做工的年青人,下班时在路上碰上途人被劫,两人二话没说,便协助途人将劫匪拿下送到公安局.第二天上班, 店主因怕遭匪帮寻仇,立即将两人解雇!
要活得有尊严,能享受基本人权,则必先懂得尊重和捍卫个人尊严与自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做人哲理是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者,他们有能力达至”民主自由”吗?
认命吧!
以下是昨天太阳报的评论:
烽火台:抓人找我放過貪官
世上有兩套是非標準:一套叫是非標準,一套叫中國是非標準。
君不見英國倫敦發生恐怖分子斬人事件,一名兩孩之母惟恐傷及無辜學童,冒生命危險勸降兇徒。結果,見義勇為的好媽媽被英國人封為天使。
中國早前亦發生多宗恐怖校長姦淫事件,引發一人一相抗議活動,婦女們紛紛舉起紙牌,上書「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字樣,拍照上載網絡。結果,發起活動的葉海燕被當局拘捕。
同樣挺身而出,後果截然不同,足證中國是非的特殊性與相反性。儘管警方信誓旦旦說,葉因持刀傷人被捕,可網絡民眾大多將官話自動轉成鬼話,大家討論的焦點是──到底那抗議活動得罪了甚麼人?觸犯了哪門子王法呢?
事到如今,只能這樣說了:根據中國是非標準,校長姦淫女生是獲得允許的,小學生是不該獲得保護的,網民聚眾聲討校長,實乃顛倒是非的錯誤行為,光天化日宣洩不滿,更是尋釁滋事的大罪,危害國家安全,意圖顛覆政權,當局沒把發起人送去勞改,已經算是寬宏大量了。
但問題又來了,根據中國是非標準,小學生不該受到保護,那誰最應該受到保護呢?有了,貪官是也!不信,可以試試在大庭廣眾舉起牌子:「抓人找我,放過貪官。」說不準,可以得個好國民獎呢。
林芸生 傳媒人
另类 “恐怖主义”
伊斯兰激进份子使用的人肉炸弹, 即使恐怖, 却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施行.
中国内地的 冤案黑狱, 即使人性丧尽道德沦亡, 都是在众目睽睽下发生.
香港近日却出现一种另类 “恐怖主义”, 以 “linking to context” 为施行基础 : 即是, 将 “标的人物” 的言行举止, 在其不知情和被剥夺答辩机会的情况下, 联接到某特定事件发生时的前后情况, 旨在摆布舆论以达到铲除 “标的人物” 的目的.
有效实施 “linking to context” 的步骤如下:
先将 “标的人物” 大肆诬蔑摸黑, 因此秘密监视其一言一行. 然后将不惜从侵犯他人私隐和践踏他人人权而盗取得来的资料断章取义, 到处煽风点火, 更不惜在威逼利诱下 唆使群众集体犯罪, 旨在将 “标的人物” 变成公敌, 以铲除 “标的人物” 为目的.
本人在此没有使用 “对手” 这个名词, 因为上述 “标的人物” 可以是任何人.
一般普罗大众由于没有强硬后台为其撑腰, 香港人又过了几十年法治清明的生活, 根本不能想象, 以往一贯 “法治” 如今 经已被扭曲, 用作屈普通人死罪的工具.
然而, “linking to context” 又如何能本末倒置, 指鹿为马, 逼一介良民担上莫须有罪名?
例一: 神州大地, 锦绣河山, 源远历史, 作为华人 (这也是无奈, 因为基因由不得你选择) 爱国 (中国), 今日已变成爱 “党”. 因此, 你爱国的话, 你就是亲共.
例二: 你将母猫生下来的小猫, 应某甲要求送给他. 其后小猫在某甲照顾不善下死亡. 但原本理应属于某甲的责任, 如今却卸到你头上: 假如你不是应某甲要求送他小猫, 小猫怎么会死? 你当然就是 “原凶”! 因此要你填命!
例三: 你向朋友说人的生活必须有素质, 却被路人乙听去. 路人乙因工作压力犯忧郁病, 最后投海自尽. 路人乙家属对路人乙的不幸感到愤怒, 在找不到发泄途径时, 硬将责任加于你头上, 逼阁下 “替死”! 要你填命!
其实: 若要将路人乙的自杀行为联到事件发生的前后情况,首先应考虑: 自杀决定是由他一人单独操控, 经独立思考后方付诸行动, 与人无由. 但如今有人要你替他填命 ?!!
作为普通市民, 成长在香港这个曾拥有适度人身与言论自由的地区, 今日却有上述例三的情况发生在阁下身上, 这除意味著香港价值经已沉沦之余, 还标志著权贵利用法治漏洞与人脉关系为所欲为的开始!
上述做法, 不但比文革恐怖十倍, 其杀伤力还较封建时代的株连九族强劲十倍,因为:
- 文革批斗是公开的, 在被批斗者所有罪状均被公诸于众的同时, 被批斗者本人亦最低限度被知会有关罪状;
- 封建时代株连只限九族.
但以 “linking to context” 方法去批判 “标的人物”, 实在等同 没法抓到 “标的人物” 任何把柄, 因此只能莫须有 “明屈”, 但求将他/她铲除.
假如阁下一日不幸成为 “标的人物”, 恐怕你几十年的老友, 或逼于生活, 或须自保存和保护家人, 或贪图富贵, 大多数只有就范. 因此, 不要偖望有人伸出援手.
“linking to context” 明显是连篇废/谎话, 但造谣者胜在能将一切秘密进行; 除可将诬陷之言无限放大之余, 还可将牵涉范围无限伸展, 岂止九族.
“linking to context” 恐怖之处就是以法治作门面来为所欲为, 株连范围远超于九族!
假如阁下是因 “被linking to context” 而做了冤鬼, 对方却用一个 “命” 字来将你这冤鬼的遭遇合理化, 你有何感想?
由于 “linking to context” 是一堆没有实质证据支持的废话/谎话, 其破绽在于: 批判人及受害人都经不起与被批判人当面对质, 因为只在 死无对证下彼等才可完谎. 因此, 被批判人实可能有生命之危.
不要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之后可能就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