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知劉慧卿識唔識字呢?
2013/08/12 19:36:58
網誌分類:
時事
對於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指,不能將廉署作為政治打擊的工具。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發公開信表示,批評梁振英有關言論的人士,忽略本港肅貪倡廉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所有涉及廉署個案的內容,包括投訴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的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檢控前,都必須保密。
他又批評,近年政黨喜歡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並邀請傳媒採訪,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
他又指,前行會成員林奮強過去10個月受到的困擾及痛苦,向廉署舉報及發動輿論公審的人,難道不感羞恥、不應向林奮強一家致歉。
KC按: 唔知劉慧卿識唔識字呢?會唔會睇下別人意見呢?
相信劉慧卿的潛台詞是:
用廉署做政治騷! 未審先判! 公審! 民主黨係咁嘞!
死也不道歉!
而家邊個搞文革先!
換轉有人用同樣手法對民主黨人,得唔得先?
有人推介添!吹吹! 哈哈!
希望發表下意見,吹下水,冇人會覺得,咁都算搞事吧? 如果有,請不要理會kc! 多謝!多謝! 一樣米食百樣人!冇修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