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性

2016/03/31 08:44:11 網誌分類: 經濟
31 Mar
        台北一個小女孩當街被「疑似」精神病人斬殺,台北市民當街追打「疑兇」,民意沸騰,人神共憤。

        為何「疑似」和「疑兇」要特別用引號圈出?「嫌疑」二字,是為了保障人權,尊重司法——法庭一日未判,旁人不得妄論。即使如此,也不代表社會整體沒有價值判斷:否則不需要常識、倫理和道德,如果善惡正邪是非一概只能交由法官判斷,則全世界的法官即使可以由工廠流水線量產,也供不應求。

        案中「兇手」,不錯,因為閉路電視證據確鑿,還有目擊證人,絕無嫌疑。但是傳媒為求免責,甚至受害女童的母親,在傳媒鏡頭前也沿用「疑兇」二字。

        但是對於有常識的人,可用的詞彙其實有很多:暴徒、狂漢、惡棍、人渣或者人魔。這些詞彙存在,不是為了佔據道德高地,而是符合基本人性的表達而已。英文是理性的語言,適用於辯論和思考,不代表普通英國人也要板起臉孔,使用冰冷的專家詞彙,英文也有Thug、Scoundrel等字,專門辱罵人格破產,心理扭曲、精神崩壞的敗類,表達蔑視,即使Murderer,殺人兇手這個字,本身就是包含貶意的批判。

        「疑兇」兩個字用得多,對一個社會有長期的精神麻痺作用,令人對暴力、兇殘之邪惡,感到隔膜疏遠,以為事不關己,稀釋人性中本來嫉惡如仇,愛憎分明的性情,長此以往,人會變得怯弱、麻木。因為「疑兇」是術語,背後是一個龐大複雜的執法與司法系統,疑兇令人聯想到西裝骨骨的律師,跟檢察官講數,還有陪審團的一臉肅然,默不作聲,疑兇在庭上是假設清白,依然保持正常的尊嚴。

        保障人權固然是文明進步,但人權伸張的同時,邪惡也變得猖狂,倫敦三年前當街砍殺士兵的一個恐怖份子,雙手沾滿鮮血,凶器還在滴血,對着鏡頭滔滔不絕,宣揚「使命」。這個恐怖份子被判入獄後,曾經被獄警打落兩顆門牙,竟也提出控告,向監獄索償。這宗怪聞,本來不必流出,但是「人權至上」鼓吹至今,如此人渣,雖然絕不會懺悔罪孽,卻對自己少了兩顆門牙,也認為是人權受到侵犯——嚴格而言,他並沒有錯。但是為何絕大多數人(當然,不能排除總有人會同情這種貨色),不會認同監獄應該為他遭受的「傷害」,賠償高達兩萬鎊的?

        這就是法律不外人情的地方了。人非草木,一個社會不可能事事仰賴法律制度,尤其與邪惡對抗,如果每一個人都軟弱、膽怯,或者麻木,邪惡就會步步進逼,台北市民喊打兇徒,不是野蠻,而是正義的沸騰,殘殺小女孩的人渣,既已挑戰所有人的底線,應得下場如此。

        邪惡是人性與生俱來的一部份,正邪不兩立,但正也未必能勝邪,所謂「正」的力量,不完全來自愛和寬容,還要有勇,愛可以戰勝很多,但不是一切。這個世界不缺少愛,也需要拿出勇武的精神,敢於憤怒,敢於仇惡。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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