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辱國激起公憤,人大釋法事在必行,黃營的一眾「法律精英」例牌提出反對,有人「疾呼」本地司法系統足以排解紛爭,有人「驚恐」釋法「遺害無窮」,仿佛人大一釋法天就會塌下來似的。

過去四次釋法產生了什麼「遺害」?

但其實人大釋法是什麼一回事呢?基本法158條列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當香港遇上本地司法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可以由人大釋法澄清事實,這本來就是香港法制的一部份。平時滿口「尊重制度」的法律界人士,為何選擇性抗拒制度裡的釋法?

香港曾經歷過四次釋法,分別是1999年的居港權案、2004年釐清政改進程、2005年釐清特首任期、以及2011年的剛果案。但時至今日,究竟產生了什麼「遺害」?那些危言聳聽的藍血大狀與黃政客可否具體一些告訴大家?

離地大狀煽動對中央中國的不信任

對比他們離地空談的「法律觀點」,市民更加了解他們的實際作為,一切無非是為了一個「反」字,煽動對中央政府、對我們祖國中國的不信任。

當然,如果問題可在香港司法系統內解決,大家也都樂意如此。然而今次的游梁案似乎不是這樣的一回事:一方面,社會反辱華反港獨的情緒高漲,另一方面,司法程序曠日持久,伴隨沒完沒了的上訴,每次立法會開會都要鬧成政治風波,到頭來可能還是要交到人大定案。香港就此在司法角力與政治爭拗裡空轉下去,是大家願意看到的情況嗎?

是杞人憂天還是想黃手遮天?

當本地司法處理的成本高到這個程度時,那些反對釋法的人安的是什麼心?是杞人憂天還是想黃手遮天?公眾不得不問這個問題,因為近年的一些法庭判決也確實惹人質疑、使人沮喪,由佔中案到旺暴案再到那些零零星星的鳩嗚、光復等等,肇事者似乎只要掛上一條黃絲帶,便可獲得輕判或拖到海枯石爛仍未伏法。

在不絕於耳的司法爭議聲中,民眾開始盼望「青天老爺」出手。若說今次釋法與之前幾次真有什麼不同的地方,就是輿情的反應幾乎一面倒地支持。那些黃政客的反對逐漸變成「狼來了」的故事,說得多大家便不信了。

網上投票:95%支持人大主動釋法

文末附圖是經濟日報集團舉行的網上投票,推出短短數小時便有逾萬人參加,當中95%支持人大主動釋法,對比4%的反對率,民心向背還不夠清楚嗎?

到了這個地步,法律界的藍血人們難道還不應該反思一下──為什麼市民信中央多過法庭?香港司法公信受損真的是由釋法造成?還是由他們自己造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