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踢走游梁甚至劉小麗、姚松炎等人,掀起香江全城喜氣洋洋,但究竟整個過程如何操作,如何化為「滅港獨,護國體」的政治現實,許多人都未必明白。就此,HKG報特意徵詢法律界人士意見,盼為讀者進一步解說。

首先,人大常委會釋法文件明確指出,「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 應確定為無效宣誓, 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鑑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10月18日已判決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姚松炎、黃定光五人首次宣誓無效,根據釋法,主審游梁案的區慶祥應別無選擇,判二人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

五席補選 游梁料無法參與

以上判決出後,釋法的一般性憲制原則便會落到香港法律層面,接下來應是特區政府的事了。預料一個可行方法是當局依判決案例,宣告劉姚黃三人再次宣誓無效(因再度宣誓沒法理地位),連同游梁在內,即有五個議席懸空並依法盡快展開補選,若五人不服便要自行提訟,但這已成為本地法例之具體執行。

至於被踢出的五人是否可以參與補選,預計先由個別人士決定是否參選,然後由選舉主任定奪,一般認為明顯支持港獨的游梁二人應該無法入閘,至於劉姚兩人,他們的參選資格有待決議,暫難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