嘥氣
2016/11/09 08:41:54 網誌分類: 經濟
回歸以前英國對香港政府的統治,由維多利亞女皇透過特權立法形式頒發《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來提供指引。九七回歸《基本法》正式登台,故有人認為《基本法》是香港「小憲法」。《基本法》保證香港實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本地亦依舊沿用普通法。但大家必須明白,《基本法》生來即有先天性缺陷,《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法律地位僅在《憲法》之下的全國性法律。一套用大陸法立法,並通過作全國實施的《基本法》,香港人試圖用普通法概念去理解並爭取,是犯了根本性矛盾。再不搞清楚及接受這概念,往後只會爭拗不絕,深陷漩渦。
另一例子,部份議員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個訴求︰要求特區政府取回內地人來港永久居留的審批權。首先,香港從來沒擁有過這個審批權,根本不存在取回與否的討論。其次大家有否想過,為甚麼《基本法》沒有列明對外國人移民來港作出限制,而只針對內地來港的要由中央審批?而且放進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一章?個人覺得也是主權體現的問題。中國有戶籍法,如果中央政府對國民能否進入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也無權過問和作主,根本係不可想像。同樣,英治時期英國人來港居住,又有否需要問過香港人。
靳清松
很多偽命題,都是政棍講出來混亂市民的思維,攪亂香港的。
很多事情,英治時代做得好好的,回歸後,就大叫要改。改這樣,改那樣,還要大叫俾番我!
英治時代,港督是所有大學當然領導人,為何回歸後要要求取消?
英治時代,港督權力,是香港最大,為何,回歸後,竟然可以話特首干預這,干預那?
好多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