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四條友抵死!
再重睇一次呢四個人咁爛嘅宣誓,其實全世界都搵唔到,佢哋完全係咎由自取,將來被取消資格,抵死!
******************
司法覆核入稟狀指劉小麗宣誓不真誠 應裁定無效
TVB News 2016-12-02
頌恆、游蕙禎早前被法院裁定失去立法議員資格,政府再有行動,律政司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要求法庭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
律政司司長的入稟狀,針對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
劉小麗十月十二日,首次在立法會宣誓時,以慢速讀出誓詞,用約十分鐘才讀完。入稟狀指,她事後在社交網站,指「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又指逐字宣讀,令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入稟狀指她宣誓是不真誠、不莊重,應裁定為無效。
姚松炎就在第一次宣誓時插入字句,違反宣誓形式,屬於拒絕或忽略宣誓,議席被視為自動喪失,立法會主席無權讓他再次宣誓。 羅冠聰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以升高的音調讀出,政府認為他並非真誠宣誓。
而宣誓後的這些口號,入稟狀認為是鼓吹港獨形式的自決,與一國兩制概念相反,加上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名言,也反映他不甘於為政權真誠效忠。
而社民連梁國雄宣誓時高舉黃傘,又斷續讀出誓詞,宣誓後撕毀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831決議」。入稟狀指他這樣做,指他破壞莊嚴宣誓,是刻意及有企圖,其宣誓應被裁定為無效。 在針對梁國雄的入稟狀中提到監誓人、即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時並沒有即時指出梁國雄的宣誓無效。
入稟狀指四名議員宣誓無效,認為立法會秘書長無權為其監誓,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四人是拒絕及忽略宣誓,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他們失去議席。
另外,律政司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該四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要求撤銷四人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