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立法會大樓內涉搶奪女EO手機,更意義不明地帶到男廁中「欣賞」十幾分鐘。警方昨日終於以涉嫌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四項罪名拘捕峯鴿,實在大快人心。有與黃媒關係友好的大律師指,只要是沒經同意的觸碰或者當事人因此受驚,即是事主沒受傷也已構成普通襲擊!連黃營都瀰漫著悲觀情緒,如此看來,峯鴿今次實死冇生喇!

大律師陸偉雄向黃媒表示,普通襲擊毋須出現受傷的情况,只要是無經同意的觸碰或事主因被告的行為受驚便已可構成。他以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擲杯案為例,指事主時任特首梁振英當時並沒有受傷,但裁判官接納梁聽到玻璃碎裂聲後感震驚的供辭,裁定黃普通襲擊罪成。

許自爆記下手機資料 可成強力證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講解許智峯另一條控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指犯案者不一定是要獲得金錢或財物上的得益,只要被告是在未經同意之下看了手機內的資料,便或觸犯法例。而對於許智峯曾自爆自己「有自己記低嘅方法」記下手機內的資料,陸偉雄指如果被告把手機內容轉發給他人,便是強力的證據證明他有從中獲益。

究竟許知峯有乜下場,在不久將來便會揭曉。但連黃媒引述法律界人士的意見時,都唔多睇好許智峯,怕且小編只能預祝佢一句:一路好走,永不回頭!XD

 

KC:呢條友不學無術……

用犯了法的手段上位……

唔該坐監!

等佢人生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