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求「懲」
2019/02/15 05:13:09 網誌分類: 生活
不少被告人都會向法庭呈上求情信,以求法官酌情減刑。不過如果求情信內容不當,卻會適得其反。最災難級的莫過於在信中指摘證人說謊、警察誣告或法官針對。過往便有因偷拍被定罪的被告人,竟在其求情信中怪責受害人穿着暴露,致使自己抵受不住誘惑而犯罪! 正如筆者以往曾經提及過,刑事案件的最大減刑因素是被告人的悔意,此被告推委責任,死不認錯,那簡直是自挖墳墓,求「情」變求「懲」。
至於最星級的求情信便是由受害人撰寫,顯示已經原諒被告的求情信。由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如議員撰寫求情信或可增加一點印象分,但求情信也不是愈多愈好,假如內容空洞無物,或與事實不符,如校長讚揚被告人品學兼優,但成績表卻顯示其全科肥佬,操行丙級,那法官也只會覺得被告人及寫信人毫無誠意。
有不少人認為求情信只是例行公事,只能減輕被告人和其家屬的一點無力感,但筆者並不認同。筆者曾經在一宗運毒案中代表被告人認罪並向一位嚴厲的法官呈上求情信,法官當時表明判刑不會考慮被告人個人背景因素,但隨即宣佈休庭三十分鐘,並在內庭逐一細閱每封求情信以及相關文件,其後也格外開恩給予額外的減刑,可見求情信確實有其作用!
事後我亦告誡這位被告要珍惜機會,改過自新,並應當感謝的是這位願意花上額外寶貴時間去考慮判刑的法官,以及每位用心為他撰寫求情信的親友!
執業大律師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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