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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報稅攻略(七)

2020/04/14 04:12:52 網誌分類: 經濟
14 Apr
          免稅額屬於自願申報項目,例如自住物業利息開支及子女免稅額,報了不一定蝕底,但有時亦未必着數。

          自住物業利息開支限額是每年10萬元,總共可用15年。無論當年入息能否用盡這個免稅額,當選擇了便會扣了一個稅務年度限額。同時該物業利息,只能在業主本人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下申報。也有例外情況,假如業主本人完全沒有個人入息稅收入(包括薪金、租金及業務收入),便可以提名配偶全數扣除該物業按揭利息開支。

          假如當年入息很低,扣除開支及免稅額後,只有1萬元應課稅收入,落在2%稅率的第一個稅階,稅款本來只有200元,利息開支即使多於1萬元,亦只是節省200元。但假如當年入息高,有超過10萬元進入17%的稅階,申報10萬元利息開支便可節省1.7萬元稅款。

          但如果業主本人薪金低,而業務收益高,在利得稅兩級制及稅項寬免(如有)下,便可能採用分開評稅較抵。將兩筆入息拆開後,薪俸稅便可能落在較低稅階,甚至不用交稅,白白浪費一個可扣稅年度。

          上述自住物業利息扣稅額,只可選擇報與不報,子女免稅額則可選擇由丈夫或妻子名下填報,供養父母免稅額亦可由兄弟姊妹任何一人填報。正常情況下,較高收入者的個人入息稅,應處於較高稅階,將免稅額報於他的名下,應可減少較多稅款。不過就如前一段所述情況,薪金低而業務收益較多者,便可能採用分開評稅,這筆免稅額未必有用。

          不同人可能有不同報稅組合,加上稅務寬免以每份稅單計算的因素,計算雖然繁複,但在法例容許下,自行分配免稅額的安排,節省下來的稅款隨時數以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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