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治亂世用重典 後生仔睇路呀!

2020/07/03 04:12:52 網誌分類: 生活
03 Jul
          《港區國安法》在六月三十日通過生效,前日「七一」遊行人數銳減,現場觀察有萬多人,但不是很有組織,幕後黑手似有收斂。每年「七一」是大遊行日子,《港區國安法》剛通過這麼大件事,前日的示威規模比想像中小,《港區國安法》已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十個想示威的,已有九個沒有出來。

          細看《港區國安法》條文,我認為相當辣,阿爺甚至是有意地辣。例如中央要在香港成立國安公署,如果想低調,可以將名稱稱為「辦事處」或者「聯絡處」,而阿爺將之正名為國安公署,像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樣,成立一個正式組織,繼中聯辦、外交部、解放軍之外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掛正招牌,是一種高調存在,阿爺是要seen to be done!

          阿爺態度相當明顯,認為過去對香港懷柔的做法,收不到效果。我懷柔,你過份,且愈搞愈激,最後搞出暴力恐怖示威,還勾結外國勢力對抗他。阿爺只好一百八十度扭轉政策,制訂一部加辣版的《國安法》,在香港派駐國安公署,對部份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就是告訴香港的搞事份子:「我喺度睇住你!」

          我早前講過,《港區國安法》是要打擊那百分之一的搞事份子,對百分之九十九的良好公民,並無影響,大家不要去做那百分之一。我們具體地看看《港區國安法》四大罪名的條文內容,相當具體,就可以知道一般良民,根本不易誤觸法網。

          第一、分裂國家罪。《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有人問,穿一件寫上「香港獨立」T恤去遊行,會否觸犯分裂國家罪?我建議大家不要用這種意圖踩界的思維方式,明知分裂國家有罪,為甚麼要穿「香港獨立」T恤?試想你穿一件宣揚港獨的T恤去參與一個非法遊行,或者去商場「和你sing」,現場有人大叫「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口號,你跟着大叫,還與警察衝突,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會被告以國安法重罪。檢控是看證據的,會看你所有的意圖和行為,由法庭綜合考慮,何必以身試法呢?

          第二、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按我的理解,叫特首下台,由於特首由選舉產生,的確可以轉換,所以不算犯罪。但是要推翻中國或者香港的制度,例如在公開場合大叫「打倒中共」,則可能屬犯罪。

          第三、恐怖活動罪。《港區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包括五項:(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這五項罪行基本上涵蓋了去年開始的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的嚴重的黑暴活動,包括放火燒人、嚴重破壞港鐵、癱瘓機場等等。所以,在街隨便打人「私了」,打爛港鐵設施,嚴重者會被控以恐怖活動的重罪。特別要注意,《港區國安法》很多判刑分三級,這一條最嚴重的一級,刑期起跳是十年以上,法庭根本沒有輕判的空間。

          第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主要是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外地做五件事才算犯罪,包括(一)對國家發動戰爭;(二)嚴重阻撓特區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和破壞;(四)對香港或者國家進行制裁、封鎖;(五)通過非法方式引發人民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憎恨。

          一般人很少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外地政府的罪行,但如果你收錢去掟汽油彈,或者在網上散佈假消息,如不斷地轉發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消息,而給你錢的人是外國或外地政府的話,你就會犯勾結罪。收錢搞事,風險極高。

          總的來說,《港區國安法》不寬鬆,阿爺是「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但法例內容非常詳細和有針對性。當你了解之後,事實上不會容易誤墮法網。我覺得對百分之九十九的普通市民而言,未來可以繼續罵政府,但切記不要做犯法的事,不要參加非法集會,不要「私了」、「裝修」,不要收錢搞政治,你就不會誤墮法網。後生仔,你們還有大好前途,要睇路呀!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