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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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為劏房下定義

2021/08/13 04:13:42 網誌分類: 生活
13 Aug
          立法會大會放完暑假,下周三復會。但各事務委員會及法案委員會一切如常,並冇休假。早前針對如何規管出租「劏房」業主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照常。冇留意內容的市民,或不知道會議上火花四濺。除了各議員關心,為何租金調整上限會訂在百分之十五?還有一項最基本問題未解決,就是被規管的對象是誰?

          既然針對劏房業主,那怎樣才算是劏房?官員的苦衷在於,經營劏房的物業樓齡通常在四十年以上。這些樓宇內部間隔,紀錄不全。沒法子有一套公平有效方法,證實業主有否改動內部間隔,再分間出租。要規管只能一刀切,把所有出租分間單位業主,全部納入規管。如此一來,只要業主並非把整個單位,而是只把部份出租,已被納入規管。有議員表示,修訂等如是對非整個單位出租的租務管制,管制「無良」業主,卻殃及「有良」業主。

          協助劏房戶紓困,乃各黨派共識,但若被規管對象定義不能達成一致,要通過法案修訂,多少有難度。如何取捨,看來考官員智慧了。

        

        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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