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決不了
銀行不能在這階段承認自己錯誤,因為一認錯,法律責任就攬了上身,賠到甩褲時,銀行股價大倒退,盈利大倒退,根本擔當不起。
政府不能用公帑去救雷曼苦主,救得他們,樓宇負資產苦主又會上街求救,買股票蝕錢的又會要求政府賠。這個先例對負責任的政府而言絕不能開。
雷曼苦主的情況目前真正「慘過梁天來,苦過金葉菊」,美國財長保爾森救晒所有而獨不救雷曼(雖然雷曼自己錯晒)的決定,藤連瓜,瓜連藤,令千里外的香港市民也無辜失去一生他們以為極穩陣的投資。嚴格上銀行叫職員向客戶推銷迷債,犯了道義上的錯誤,君不見英美澳紐小市民舉牌向銀行追雷曼債,因為雷曼或其他迷債,在這些先進國家銀行內部被視為禁止向市民推銷的產品,因為這些產品複雜及風險高。但在香港,銀行職員為要交Quota或賺佣金,能不落嘴頭推銷嗎?管他是甚麼產品呢。
目前真正如粵語長片般,是社會的錯,除非在法律上能舉證銀行誤導市民,否則部分銀行攬了道義上的回購責任(不過不可能賠足本金),已可能是最好的方法,但卻不是解決整個問題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