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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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寫給周一嶽先生的信 (時事)

2013/11/04 19:19:18 網誌分類: 時事
04 Nov

   

            698)    寫給周一嶽先生的信   (時事)

              (我們作家長的擔心)  04.11.2013

 

   

 主席先生:

    或許,明光社蔡志森是錯的,你是對。不過,我們一班家長就有以下的擔憂。

 

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相信在法律面前是平等,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平等權利,有言論平等,有權分享自己對某一方面的政制之個人觀點,說出來的平等言論,亦即今天我可以表達我對同性戀性向不應歧視,但應適當地給予輔導及支持,幫助他們過一個正常的平常人生活。而同性戀人仕也可表達他們覺得被別人歧視的感受。可是若果法例一定下,到時如果對同性戀者有任何善意的輔導或提議,他們便可引用條例來控告我們,說對他們有歧視行為。

 

 

反之,如果本人是香港一市民,也是一位家長。我是在香港出生,也是在香港長大,因此熱愛香港,也十分關注社會的法制。知道政府因受到一些市民的提議,有考慮立法,保障一些有同性戀性傾向的人仕,本人深感憂慮。以住有機會在電視節目中看「大長今」,令我明白到一位皇帝的決定,他的正確或錯誤,其影響性之大,如同一個相反的方向走路,後果影響無窮。因此,政府作人民的父母,就要謹慎及持平地,接納不同的觀點。以下是本人的一些論點:

 

他們評擊我們,說我們甚麼甚麼不對,我們又可以用甚麼條例,來控告他們呢﹖這是否公平,是否平等,是否到時又要立一條「反同性戀者歧視我們條例」出來。

 

一) 特權階級

我作為一位市民,一位僱員,僱主只要按足香港勞工法例,便可解僱我。我到酒樓飲茶,要按酒樓的規則輪候。可是如果「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同性戀者可運用這條例來控告僱主,對他歧視而解僱他;也可運用此條例來控告酒樓,令他在輪候時等得特別久,以致這一些人仕,比我作為一個平凡的小市民,他就享有特權身份。這只是生活中其中一些例子,其實還有很多方面的事例,到時,我們的社會便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不能平和。

 

) 不一定是天生的

在我們中國文化裡,對於一男一女,傳宗接代,作為兒子、兒女的父親、母親,是偉大的天職。可是因為時代的變化,社會上種種不健全環境,令到有些人在成長過程中,發展成不健全的性向,以致產生有同性戀心態及需要。不知那些學者,引用一些不完整的理論,便硬說同性戀者是天生的。佛蒙監獄心理專家威廉斯 皮塞斯 (Williams Pithers) 說:「對受害者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可改變犯罪者的觀點,如此他甚至在幻想中也很難否定對方的痛苦,犯罪者在『抵抗』不正當性衝動時有更強烈的動力。」當你對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導向」他這種行為是天生時,若他接納了,便很難幫助他有毅力,去走出這種與平常人性向有分別的心態,一生在這種同性戀心態活下去。我們要接納他們的不幸,但不要強化。

 

)改變下一代看法

我們不贊成日本人修改教科書,以掩飾從前日本人對中國人的種種戰爭殘害。如果香港對「性傾向歧視」立了法,將來教科書會被修改,可能會教導下一代有另一種道德觀和婚姻觀,我們不但不能像今日各地的中國人民有反對日本人改變史實的聲音,我們作為家長的更不能有反對這條例的聲音。

 

本人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如果我們的社會對同性戀者有不公平或傷害他們的基本權益,大可以透過其他方面作出修法保障,卻無須訂立一條甚具爭議且危險的法例。

 

                                        擔憂家長敬上

                                寫於你發表見報之日

(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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