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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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性傾向立法的利弊(十三) (時事)

2013/12/09 21:32:06 網誌分類: 時事
09 Dec

                 

           777)    性傾向立法的利弊(十三)    (時事)

(網絡轉載)    09.12.2013

 

    前布政司霍德 1990年動議「同性戀非刑事化」譯文節錄

贊成奉行嚴格性道德標準的人士,經常引用歷史上社會腐敗的例子,來支持他們的觀點。這些人士認為,容忍或鼓勵性自由,將會導致國家衰落。這項意 見是很動聽,但卻與事實不符,因為在性方面的放縱或抑制,與文化的興衰從來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性道德標準是社會發展的產品,而非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

——會議記錄譯文十五頁[18]

 

一個呼籲:

    平機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諮詢。這個立例,關乎我們子女幸福,為着我們和下一代,家長們要站出來,不可再沉默。請以個人名義,提出一個反對立法的理由。寄去平機會,以便表達你個人意願。若然今天你不發聲,恐怕立法後,出聲就會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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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13篇可在分類(時事)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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