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 性傾向立法的利弊(十三) (時事)
2013/12/09 21:32:06 網誌分類: 時事
777) 性傾向立法的利弊(十三) (時事)
(網絡轉載) 09.12.2013
前布政司霍德 1990年動議「同性戀非刑事化」譯文節錄
贊成奉行嚴格性道德標準的人士,經常引用歷史上社會腐敗的例子,來支持他們的觀點。這些人士認為,容忍或鼓勵性自由,將會導致國家衰落。這項意 見是很動聽,但卻與事實不符,因為在性方面的放縱或抑制,與文化的興衰從來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性道德標準是社會發展的產品,而非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
——會議記錄譯文十五頁[18]
一個呼籲:
平機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諮詢。這個立例,關乎我們子女幸福,為着我們和下一代,家長們要站出來,不可再沉默。請以個人名義,提出一個反對立法的理由。寄去平機會,以便表達你個人意願。若然今天你不發聲,恐怕立法後,出聲就會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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