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自由災禍大
2016/01/15 08:41:56 網誌分類: 經濟
利用「酷刑聲請」進入香港的主要是南亞裔假難民,他們留在香港工作,有些還加入黑社會。早前便發生一宗兩批南亞裔人混戰案件,警方調查後發現當中有很多涉案份子是利用「酷刑聲請」方式留在香港的假難民。
所謂「酷刑聲請」,是那些非法入境者來到香港後,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逼害或受到酷刑等等原因,所以來到香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政府要驗證這些人是否真的受政治逼害或者酷刑,過程非常困難,特別是這些假難民連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全部丟掉,要查證更是難上加難。再想像一下,如果這些假難民是由精通法律的律師幫他們辯護,想要送走這些人,更是超級的難。
這個「酷刑聲請」已經變成重大漏洞,讓某些律師行、勞工中介人,甚至是黑社會藉此大量牟利。有政府官員表示,很多申請「酷刑聲請」的假難民,進入香港之前,已有律師代他們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表,通知入境處這些人將會入境,並以「酷刑聲請」理由申請庇護及居留。入境處截獲這些人,也只能夠按既定程式處理。政府懷疑這是集團式經營,有律師樓收了可觀金錢,利用法律漏洞,協助一批又一批的假難民進入香港,這些人根本沒有受過什麼政治逼害或者酷刑,不符合「酷刑聲請」申請資格。
這些假難民入境以後,政府在審查期間,都會發予「行街紙」。這些人便可以四出活動,合法地工作,甚至加入黑社會,成為黑幫打手。即使審核以後,政府不批准他們的居留申請,但律師又會幫助他們上訴,結果是他們仍然能夠長期留在香港,「合法」地在香港做幾年工。
這些來自非洲、印度或者巴基斯坦等貧窮地區的人,他們在家鄉一年的工資才一千幾百港元,來到香港做工,無論是做地盤工或者黑社會「散仔」,每月動輒收入過萬港元,在香港工作三年,等於在當地工作三十幾年,所以形成一個很大的誘因,吸引他們湧來香港。
事件讓我想起三十多年的舊事,當時內地正在草擬香港的《基本法》,有一天,我採訪當時的草委副秘書長魯平,他跟我們說,經過反覆考慮及很多爭論,中央終於接受將禁止酷刑加入《基本法》之內,對香港居民禁止施行酷刑。這個題目這樣富爭議性,因為不止是簡單地在《基本法》內加入「禁止酷刑」四個字,而是有連串後果,例如包括接受香港將來加人《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的《禁止酷刑公約》。千萬不要小看這條《公約》的意義,它對保障香港人的人權有相當大影響,這是經過一代人的努力才爭取得到。但在一些害群之馬律師行,利用香港法律上的漏洞,去謀取利益,造成香港社會很大問題,甚至令政府可能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我希望特首三思,不要讓香港退出《公約》,因為這樣做的話,將傳達一個重大錯誤訊息予國際社會:香港不重視保障人權,甚至是接受施行酷刑。估計特首梁振英昨天說,會考慮必要時退出《公約》,只是對記者提問的習慣性回應。政府未決定積極地這樣做。不過,無論如何,香港一定要堵塞「酷刑聲請」這個漏洞,甚至要研究方法懲治那些濫用制度的假難民,不可以嬰兒與污水一同倒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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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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