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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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衝突危機

2016/01/29 08:42:15 網誌分類: 經濟
29 Jan
        港大風波演變成一個連番包圍校委會的局面,衝突場面難免。事件主角之一前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可以用司法覆核去挑戰政府,令事件更添變數。

        陳文敏的理據是《基本法》規定有學術自由,而特首擔任大學校監,是損害了學術自由,而《基本法》第11條規定,任何法律不可以和《基本法》相牴觸,故可以用現行的制度違反《基本法》為理由,提出司法覆核。他又說假如有人因此提司法覆核,不排除會提供協助。

        陳文敏的建議涉及法庭有違憲審查的權力的問題。在八十年代起草《基本法》期間,我是跑政治新聞的記者,一直有採訪起草的過程,當時「違憲審查」已經是起草過程中一個很富爭論性的問題。當時的香港法律界草委會成員提出香港法院應該有這樣的權力,但內地委員認為特區法院這個權力應有限制,因為這涉及了特區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我就陳文敏的講法,請教了一位內地權威法律專家。他說若有人以陳文敏提出的理由作司法覆核,問題涉及兩個層面,第一個是香港法庭如何判決。《基本法》規定香港有學術自由,而《基本法》對香港人的權利及自由的保障,背後有一個重要思想,就是盡量保持原有的制度不變,五十年不變。意謂港人於九七年回歸前所享有的自由,在九七回歸之後也不應該遭到剝奪。所以,整部《基本法》的起草,就是盡量寫下香港人原來享有的各種自由,予以保障。

        在回歸以前,香港的行政首長(港督)一直兼任大學校監,亦擁有委任大學校董或校委的權力,這個制度行之有效。起草《基本法》,寫下保障學術自由,同樣是在這種制度的前設之下提出來的,所以該法律專家不覺得可以質疑這個制度是違反《基本法》對學術自由的保障。

        他更提到,公家的大學是由政府撥款支援,若大學完全不想受到政府的規管,方法其實很簡單,轉為私立就可以了。特首也不再是該大學的校監。但大學主要靠政府撥款支持,又想完全不想受到政府的規管,這種制度,在其他地區也聞所未聞,亦看不到有實質的可行性。若實行這種制度,大學不受政府監察,可以不斷拿錢,不斷膨脹,亦非納稅人之福。錢多而權力不受限制,也會導致大學發生歪變,長遠亦不利學術自由。

        他又提到更深的層面,就是對《基本法》解釋的問題。無論香港法庭如何判斷,事件將涉及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人大的解釋權有兩種,一種是隨時可以自動解釋,另一種是在國務院要求下,或者按《基本法》158條規定,特區法院審理案件涉及中央人民法院管理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在作出最終判決之前,要先提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的《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

        他認為在上述的司法覆核案,與訟的政府一方可以爭議,由於特首由中央任命,賦予特首權力管治香港,特首管治大學的權力,也是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如果特首的權力不斷地削弱,中央也不可能依靠特首管理香港。所以,政府一方可以要求特區終審法院在判決前,先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

        聽完內地權威法律專家的分析,我對陳文敏的司法覆核建議很有保留。他在香港引發一場官司,一旦官司向著對他有利的方向發展,將挑動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的《基本法》條文,客觀上削弱了香港法院的權威,無端引發一場憲制危機,大有自招麻煩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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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回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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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6/01/29 11:29:52 回覆

哈…吹下水先。

可不可以,用司法覆核,反對特首用選舉產生?

回歸前,都是由宗主國派的港督,一直如是,相安無事,都無問題。

回歸後,就亂成咁。為何明明話五十年不變,卻變到九彩呢?好煩!哈…吹水吹水…

小市民如我,只想過平靜安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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