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來都是比較尊重司法獨立的地方,就算在不平等條約之下香港「被開埠」,司法系統雖然要為着殖民地政府護航,但至少比較當年東南亞各國先進,而且透明度也較高。看看 1857 年的「毒麵包案」的審訊,雖然超過 400 名在港的外籍人士連港督夫婦都中毒,但被告人仍然被判無罪!這是政治須要還是司法獨立,在 159 年之後也難以定奪!

不過,香港的司法機構真的締造了一個比較法治和公平的氛圍,使香港成為周邊趨之若鶩的地方更造就了香港今日的繁榮與穩定!

保釋候審 危機出現

然而,當旺角「磚頭暴動」之後所有被告人(暫時41人)被提控上庭之後全部即時獲得保釋候審的一刻,香港的危機就出現了!而且危在旦夕!警察從來被教導去尊重司法機構的決定,若有明顯有爭議性的個案,例如,可否保釋 (Court Bail)警方亦只可以透過律政司的檢控人員要求處理同一案的法官進行覆檢!經驗告訴大家,能翻案取消擔保的機會不大!反諷地,法官容許擔保後但被告棄保僭逃的數字也不少!

對調查人員,這是絕對的打擊!而且被告可能自始逃之夭夭,就算明知被告身處何方,但苦於程序、條例、司法區、涉案金額……被告可能從始逃出香港的司法管轄,雖然仍在流亡但卻繼續風流快活!奈何!可是,警隊都仍然是被要求去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

今次「磚頭暴動」的對比就更明顯!被告可能就是 700 名暴徒之一、也可以是投擲 2000 件磚頭的暴徒之一(多半一開二,否則掟不遠)、是持續多小時暴動的疑犯、是現場被捕的疑犯、是現場抗拒拘捕的疑犯、是警方冒死逮捕的疑犯……!不幸地,被告即時被法官容許最多以現金 2000元擔保,唉!這是一個合理的決定嗎?調查人員及當晚被攻擊的警察自然會懷疑公義是否存在!不過,警方都一樣被要求及教導去尊重司法機構!當警方冒死去持守公義,但公義又在哪裡找得到呢!

「我拉你放 公道在人心」

容許擔保是司法的決定,前線人員卻無從置喙!但在某年輕的女警長的面書 FB 上卻出現了這句話 :

「司法界;要我哋氣餒,休想,我拉,你放,無問題,睇你放得幾多,公道在人心!」

在暴雨之前,我們要感恩仍然有忠貞之士守在前沿!然而,香港已經失去一個具有阻嚇力的機會,當疑犯可以即時被保釋也就等同向暴徒招手,是司法機構的善意還是過失就交由歷史去決定吧!

各前綫人員;你們的確疲憊了、悲憤了、無助了……但請大家仍然要堅守原則無枉無徇!因為香港仍然是我們的家,不是無恥暴徒與政渣的鬭獸場!

 

KC:司法界好明顕很多黃屍,不過希望佢地珍惜羽毛,不要太偏頗!

 

一國两制,用了普通法,誰不知普通法卻淪落了親黃屍人仕之手!可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