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 罪帶來的結果 (宗教)
2016/09/28 22:31:40 網誌分類: 宗教
1649) 罪帶來的結果 (宗教)
(神的義) 28.09.2016
猶太本有神所定的律法,卻未能因律法可以在神面稱義.証明人不能用行為的善,達到神對看為無罪的標準.
如今,神卻用了一個更完美方法,因着耶穌為人類死在十字上,所做成的救贖,就可以滿足神對人犯罪償還的要求,只要人願意接受主耶穌的救贖,就無條可以合神的標準. (羅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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