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4條做釋法,是否要好精細呢?
2016/11/06 18:44:41 網誌分類: 未分類
越精細就越笑死人。
加一句:人大有絕對權力,罷免任何不合格的有關香港官員!
一句攪掂晒!
你用例子去規範宣誓,你舉得幾多個?你有張良計,港獨有過牆梯。無用的!
一句:人大有絕對權力,即時罷免任何不合格的有關香港官員!
就足夠了。權在我!
其實,連這句,也是多魚的。
香港所有權力,源自人大,人大本來就有絕對權力即時罷免任何不合格的香港官員。只是,人大不敢用這個權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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