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接受不是為自己利益就可以做任何犯法事的時候
2017/08/17 0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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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自己利益?點定義?
無金錢利益?但有出名利益,出位,對於很多人來說,等同金錢,正如議員參選者,很多都是先求出位,出位後,才參選。
過引,都是一種利益,出來為所欲為,幾過引呀!
為了自己假設的所謂理想,都是利益!那是一種滿足感!
問題是,如果法官認為,只有現金,才是利益的話,那麼,很多人都可以不為犯法而負責了。
記得,有套卡通片,叫死神!
某年輕人,有超能力,可以令人即時死亡。
他將法庭釋放的犯人,私自處死,又算不算是有利益呢?
哈…他是為了他自己的公義啊!
問題是:
他的所謂公義,真的是公義嗎?
正如,現在很多年輕人,為了自己的理想,話香港已經民不聊生,他要出來破壞,出來傷人,救香港。
如果法官都話,他們無利益,所以,不用為犯法而負責,是不是很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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