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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買樓給子女要簽授權書?

2018/03/20 08:41:45 網誌分類: 經濟
20 Mar
        近年香港樓價不斷創新高,買樓成為許多香港人的終生理想或夢想,不少父母為了讓子女成為業主,給錢子女買樓。

        可是,如果父母自己名下已經有住宅物業,再以自己名義買另一間住宅,便要支付15%的印花稅。因此,許多父母把錢交給子女,以子女的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子女成為業主後,父母擔心子女理財不善,引致物業權益受損。

        有些父母要求子女簽署授權書,全權授權他們處理以子女名義購買的物業,然而,這個做法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因為授權書在簽署日期的12個月後,其法律上的有效推定便告消失。而且,授權人(即子女)可以隨意隨時取消授權書,父母作為被授權人非常被動。

        有些父母會要求子女簽署不可撤銷的授權書,作用是子女不能取消他們給父母的授權,那麼,當他們出售或把物業按揭、抵押時,都必須通過被授權人(即父母),不可撤銷的授權書可以登記在土地註冊處,讓所有人知道物業有這份授權書,但是,這授權書可能要付印花稅。而且,如果兒子或女兒離婚,其配偶可能要求取得該物業的部份權益;假如子女破產,該物業會被債權人分配;若果子女去世,而遺囑說明物業並非由父母繼承,其遺囑指定的物業繼承人可以獨自承受該物業,如果子女沒有遺囑,離世時已婚,甚至有子女,根據沒有遺囑的繼承法,其配偶及子女可以繼承該物業,在上述的情況下,任何授權書都不能幫助父母取回其於該物業的權益或金錢。

        綜合來說,授權書無論是普通授權書或不可撤銷的授權書,只是給予父母(即被授權人)權力處理該物業,並沒有給予父母權益。

        趙國榮律師

        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

        星之谷地產

        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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