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容許,一個教法律的人,鼓吹用犯法手段,去達到自己心中的目標嗎?
2018/04/03 06:41:42 網誌分類: 未分類
所謂的違法達義!是甚麼義?
還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義嗎?
法律,就是要保障大多數的人的權利。
為免某些人用損害他人而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才有法律出現!
現在,香港,竟然有法律老師,教人違法達義,豈不是荒天下之大謬!
港大實在不應該,再讓大妖在鼓吹違法的教義!踢大妖出法律界!踢大妖出港大!
還我依法守法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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