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各師各法
2019/07/12 04:13:06
網誌分類:
生活
八十至九十年代,美國爆發責任保險危機,大量保險公司倒閉促使美國監理機構建立了風險資本額(Risk Based Capital, RBC)制度,以識別公司清償能力不足的風險,並於一九九二年實施。二○○八年後,美國啟動償付能力現代化計劃(Solvency Modernization Initiative, SMI),從公司治理、資本要求和風險管理、法定會計和財務報告,以及再保險集團監管等五個領域完善RBC制度。
歐盟Solvency I可追溯到一九七○年代的資本監管標準。二○○○年以後,歐盟借鑒巴塞爾協議的監管理念,開始建立一套協調統一的,並以風險度量為基礎的清償能力監管制度Solvency II,採取三支柱(Three Pillars)架構,三支柱的第一支柱是定量資本要求、第二支柱是定性監管要求,以及第三支柱是市場約束機制。
中國於二○一二年三月開啟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償二代」)建設工作;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全面實施,監管標準基於防範「兩百年一遇」風險。中國的「償二代」監管制度結合了歐美制度的精華,在壓力測試、保險集團和再保險的監管等方面借鑒了美國的SMI,及採用Solvency Ⅱ的「三支柱」監管框架和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方法。償二代促使中國保險公司提升風險管理水準,有利保險業健康發展。
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
莊太量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