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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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F吸私募基金來港(下)

2020/09/14 04:13:13 網誌分類: 經濟
14 Sep
          上回筆者談到,已於今年8月31日生效及實施的《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能讓基金公司以有限合夥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形式在本港成立,有望成為本港吸金「爆發點」!不過自身努力改革之餘,外在環境的變化,亦可讓本港金融業「借東風」,成為私募基金發展「加速師」!

          港府引入新法例目的,是希望將資金由開曼群島、新加坡及盧森堡等地,「引流入港」成立私募基金,壯大金融業發展。事緣一直為私募基金落戶熱門地的開曼群島近年有重大舉措,為了打擊跨境避稅、不法洗錢及恐怖份子融資,當地於2018年12月頒佈《開曼群島國際稅收合作(經濟實質)法》(簡稱《經濟實質法》),該法例要定求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個體」,須辦理年度申報,以說明營業活動、公司收入、費用及員工人數等,並通過經濟實質測試,令當地成立的私募基金受到嚴格監督。

          另一方面,今年2月7日推行的《私募基金法》,亦要求某些封閉式基金,必須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註冊,並接受其監管,例如每年須向開曼金融管理局辦理註冊,每年進行年度申報及繳付年費。此外,當地私募基金更須於財務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向局方遞交經會計師簽署核實的財務報表。

          以上兩個「趕客」舉動,雖然情有可原,但確實為基金營運帶來不確定性,無可避免減低開曼群島對私募基金吸引力,卻同時為香港帶來商機。

          以往香港在法規上較為落後,要吸引私募基金落戶有一定阻力,但隨着LPF實施,本港擁有與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相近特徵,更享有比它們更優越條件──低稅收而且架構靈活,可望獲得國際私募基金垂青。有會計界人士揚言,新例可助本港吸納至少過百億元資金,連帶會計、律師等專業行業需求亦會增加,業界人士可望受惠。

          雖然本港面臨新加坡的競爭,但香港毗鄰中國內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核心,有望吸納大量內地富裕人士資金。據《2019胡潤財富報告》資料顯示,去年大中華地區擁有億元以上資產的「超高淨值家庭」達12.7萬戶,投資需求相當殷切。這個與生俱來的優勢,配合富有彈性的新例,將協助香港向「私募基金天堂」的目標進發。

        註冊合規師公會投融資部總召集人

        徐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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