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法律
2013/03/08 09:45:01 網誌分類: 生活
在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裏,清楚列明無論有否註冊結婚,只要有履行家庭職責的人士就不應該受到歧視。這意味了即使不是合法婚姻,只要「丈夫」有履行家庭的責任,就不應受歧視,有權同樣享有侍產假的福利。
對於有宗教背景的辦學團體來說,這個議題則帶來了很大矛盾。宗教主張一夫一妻,而校方亦需兼顧啟導學生道德標準的責任。若支持「能夠履行家庭責任的人士都享有侍產假」,就意味着校方贊同某些道德矛盾。
自古以來,法律與宗教都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在歐洲和中東的歷史裏,就不難看見以宗教統治國家,而引致長年戰爭的悲慘歷史。
香港不少政府官員都有宗教信仰。我非常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但同時亦替他們感到擔心。在制訂法律和政策工作時,一方面需考慮自己的宗教背景及立場,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市民的要求和法規,如何取得平衡呢?如果法律單以宗教教義來訂立的話,又可能會偏離現實需要,增加社會矛盾。
王維基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