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事實
2013/05/03 08:42:04 網誌分類: 生活
我絕對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但自由不能被濫用和扭曲。案中文章涉及公共政策和公眾利益,凡事有多面角度,公眾和傳媒自然抱持不同意見,亦可自由表達;然而,該報道的標題和引言顯然不是公允評論和發表意見的性質,正如法官所言,將「批」加於「膚淺」一詞之前,會令人覺得這是出自我口。當我看到標題時,即致電負責訪問的記者,再三查詢我在訪問中有沒有說過「膚淺」亦無明示或暗示類似意思,得到記者的答案是沒有,只是編輯為吸引讀者注意,才起這樣的標題。
法官亦同意「膚淺」和「好淺」的意思不同,「膚淺」帶有價值判斷,含有力有不逮、沒深度的意見,而「好淺」代表簡單、易明,只是一種市場選擇或觀感。因此,我認為報道牽涉的不是準確與否以及理解的問題,而是明知我沒有說過或表達類似意思的情況下,這是為吸引讀者注意,才整詞刻意扭曲我的說話,我不能接受這種做法。
事後,我曾以電話及去信聯絡該報,嘗試要求道歉和澄清,惟對方仍不願意道歉。雖說可以自行發表澄清,但該報以大篇幅報道那篇訪問,我方再出一紙澄清,熟悉傳媒運作的朋友亦會明白,這類澄清的報道篇幅有限,效用並不明顯。這情況就如有記者問某君:「你今晚有無打老婆?」被訪者雖然有機會否認說:「我今晚沒有打老婆。」,但這已是在假定被訪者有打老婆的前科或習慣而提出的問題,否認似乎無助扭轉事情。說回這篇《信報》報道,既然對方不肯澄清和道歉,我亦只能選擇告上法庭。
自大學時期,我已拜讀《信報》,他們的公信力獲社會認同,專欄評論和分析到位更加備受尊重。所以這篇報道,更會令人信以為真,以為我真的「踩低對手、抬高自己」來達到目的,對我以及我的公司造成不良印象。雖然,我一直被認為言行出位,屢被傳媒戲謔,雖然心中不喜歡某些意見,但我尊重傳媒朋友的工作,只有不時檢討自己,希望下次能做得更好。
媒體報道必須根據事實,不是創作,不是市場主導,更不能只是一盤生意。
王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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