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模式
許仕仁貪污案尚未審結,但他個人的消費模式,就在庭上披露出來。
其實以他這樣高薪,又無置業,也無兒女,賭馬也是二萬元已止蝕,用他買唱片聽歌劇週圍玩的消費模式,心水清的朋友就知道斷不會一下子負債數千萬,因為以上活動用錢極有限,也是不少與他同樣般收入的人的類似消費模式(銀碼差不多),他更是屬於有品味的一人。
庭上未提及他自己有否涉及投機炒賣而炒燶,也無提及他有否在物業或其他投資上損手。他自言搵咁多,用咁多,有時會用凸,但用錢是不可能凸成咁,又不是買遊艇買古董或置業。老實說,與城中收入不差的上市公司總裁或執董比較,他並不算是豪駛。
以上的用錢模式並不是他的罪證,反而收入來源卻是整個案的癥結所在。我不打算評論任何案情,也無權去分析。但如果各位認為許仕仁豪花就應入罪,就不合邏輯;更何況以他的豐厚「收入」,在庭上提及的開支根本花得起,記住他並無在庭上說過有炒樓、炒期指、炒股票等,隨時輸身家的活動。
不過截稿前峰迴路轉,原來他花七八百萬包養上海小三兼幫她置業投資,又另花七八百萬作紅酒這項另類投資。話就話無物業無投資,卻是用在另類項目上,也是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