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釋法,加多條啦!
2016/11/07 06:34:01 網誌分類: 未分類
加多條甚麼?
凡在香港區內,大型暴亂活動中,(包括大規模以武力、威嚇、圍攻政府機構,而令機構內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者),涉及亂港,被遞補的疑犯,一律直接交由廣洲法院審理。香港法院無權處理。
亂港罪行,涉及國家安全,並不屬於香港內部事務!
此法一立,包保香港立即回復穩定。因為,亂港者,都已離開香港。
香港內部,亂港者多,只因為,黃官處處,亂港有人照住,無有怕!好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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