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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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發話 特區好難避

2018/08/17 05:13:13 網誌分類: 生活
17 Aug
         中央的粵港澳大灣區領導小組昨日在北京開會,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見記者時,評論到香港民族黨負責人陳浩天到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演講的事情,狠批陳浩天和外國記者會的行為皆屬違法。

          香港的報章只引了張曉明其中幾句說話,其實他對記者很具體地談到陳浩天和外國記者會的行為違法,也列舉了證據說明。張曉明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畢業,是法學碩士,對內地和香港法律都十分了解,他的發言並非無的放矢。

          張曉明的評論帶出三個中央的看法。第一、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的行為違法。張曉明指一些人把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的行為說成是言論自由,是有意混淆視聽,蓄意迴避了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張曉明列舉指控陳浩天違法的理由:A)由於香港民族黨是未經合法註冊的社團,所以其一切的行動都是非法的;B)香港民族黨黨章中寫明要廢除《基本法》,建立「香港共和國」,宣稱參與「一切有效的抗爭」。陳浩天本人也講過,要「拿起武器保衞香港」。張曉明指這些行為違反《基本法》,甚至比違反一般民事法律更為嚴重;另外,也違反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煽動罪。他特別提到陳浩天講過要「拿起武器,捍衛香港」,就是針對那些說陳浩天只是討論港獨問題,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的意見,直指陳浩天不止於言論,並煽動和作出暴力行動。

          第二、外國記者會的行為亦屬違法,張曉明指該協會為陳浩天散播港獨言論,搭台唱戲,並安排網絡直播。這不是很簡單的干預和挑釁,而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的罪行。由於陳浩天涉嫌觸犯煽動罪,而香港外國記者會幫助他這樣做,在法律上就是「協助及教唆」(aiding and abetting),已觸犯刑事罪行。

          對於張曉明對陳浩天及外國記者會的指控,我與一些法律專家談過。專家認為在香港鼓吹香港獨立,首先違反了《基本法》總則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的基本原則。不過,《基本法》屬小憲法,憲法需要有具體法律去執行。要起訴別人犯法,通常要回到具體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的煽動罪,的確有可能告得入這些鼓吹國家分裂的行為。香港近年極少有人被控煽動罪,大量的案例都在一九六七年暴動時候出現,雖然那些案例年代比較久遠,但那時判案亦嚴,政府如果控煽動罪起訴陳浩天等人,還是有一定機會可以成功告入。

          專家說把陳浩天等人的行為簡單地以言論自由一筆帶過,並不符合法理。即使美國是全世界公認重視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大家試想一下,如果伊斯蘭國(IS)要在紐約舉辦一場講座,鼓吹紐約州的人民歸順伊斯蘭國,從美國獨立出來。美國雖然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新聞自由,你估美國政府或法律會否容許這種事情發生?恐怕講座一定舉行不了,FBI及國土安全局也會漏夜破門而入,拘捕講者。可見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線,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時候,界線比較清楚,即使是西方民主國家亦然。

          第三、張曉明直指香港保障國家安全不足,這涉及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引述習近平主席去年訪港時的說話:「要在香港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言下之意,拒不遵行者是違反習主席的指示。

          陳浩天的行為,可以話是「濫用自由累街坊」。目前特區政府的表態只是譴責或者說陳浩天的行為超越了道德底線,大有想輕輕帶過的味道。但張曉明提出這樣嚴重的指控,並輔以具體的法律理據,看來特區政府想避也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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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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